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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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11:39
法律学家: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后财产约定
现代社会,婚姻的稳定程度直线下降,能否同意离婚已经不是两者之间矛盾最尖锐点,而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尤其是房产分配成为原夫妻双方持续争执的焦点,时常纠缠在法庭之上。
近期的一个调查结果显示,75%的人表示会与恋人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且房产证产权人会写两人的名字;但同时也有60人存在误区,占总数的75%,他们认为共同出资购房,即使产权人只写一人名字,若遇到分手,另一方也同样可分到房产,此外,还有66.3%的人表示不会选择做婚前财产公证。
在问到“您和先生是否做过婚后财产约定”时,表示“做过”的仅为3.9%,其中以“口头”形式约定的为70.59%,以“双方书面约定”的占14.71%,而以法律承认的“经公证的书面约定”的形式约定的仅占8.82%。
对此,南京大学法学院的钱老师建言,当代婚姻中,单纯的比较感情重要还是财产重要已经失去了现实意义,夫妻双方的财产地位应该得到全新观念下的摆正。夫妻双方应该并且需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后财产约定,这样可以让夫妻双方明确各自的财产,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了日后在财产分割上的纠缠不清,同时也使得婚姻生活从感性转为理性,更有利于婚姻生活的长久。
另外,钱老师还特别提醒婚恋人群:
除非你们彼此对感情非常确信并能不计得失,不然,在涉及到数额较大的金钱时,最好能有在法律上有效的约定,主要是书面约定;
如果没有任何有效约定,分手时,按照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就分给谁的原则分割房产;
两人共同出资买房,如果有关于出资比例的有效约定,分手时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
房产证上有双方名字,但彼此都拿不出具体的出资比例证明,口头又无法达成一致的,按公平原则,一人一半;
同居时一方单独所购房产,严格来说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有按揭,则从结婚之日起,之后的按揭部分属于婚内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