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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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22:32
我国公民的八大基本权利:
*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妇女、老人、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我国公民的六大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义务。
公民享有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共事务的权利的人,这是公民定义。公民应该是具有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务活动能力的人:这是公民身份或公民资格。
一方面,根据*权利的平等原则,每个国民都应该享有*权利,都应该享有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务活动的*权利;
另一方面,根据人作为*动物之本性,每个国民都具有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务活动的*能力:实在的或是潜在的。因此,每个国民便都应该具有公民资格,都应该成为公民,都应该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务活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22:33
一、公民的民事权利:
1、人身权。
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种: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一种民事权利。这种权利为民事主体人身所固有并为法律所承认。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
生命权是自然人维持生命和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利。健康权是自然人保持身体机能正常和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生命健康权是自然人人身权中最重要的权利。
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名称权是指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依法享有的使用、转让自己名称的权利。法律赋予自然人有姓名权,法人等有名称权,一方面是确认他们能够保持自己独有的权利主体名义,另一方面是为了明确民事权利义务的归属者。
肖像权。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制作和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民法通则》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本人的肖像。
名誉权。它是指自然人、法人依法享有的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自然人、法人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说毁他人的名誉,否则,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隐私权。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因某一特定的身份而产生的权利。主要包括:荣誉权、署名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以及公民在家庭中的身份权 。
荣誉权。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就有关国家机关或有关组织授予的荣誉称号或嘉奖获得利益而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荣誉权既不能转让,也不能被非法剥夺。
其他身份权。身份权包括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权是指自然人基于一定的婚姻和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人身权利。它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及监护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自己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仅、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等。
2、物权。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占有权。占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的实际控制和支配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占有权由所有人享有,但也可以由非所有人享有,如借用、租赁等。非所有人对财产的占有又可分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两种:合法占有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所有人的意志而由非所有人享有占有权。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依据,又没有取得所有人的同意而占有他人的财产。法律保护合法占有关系,所有人不能请求返还。对于非法占有则要根据其占有是善意还是恶意,确定是否应向所有人返还和赔偿损失。
使用权。使用权是指按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可分为所有人的使用权和非所有人的使用权,非所有人的使用权又可以分为合法使用权和非法使用权。非所有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或与当事人的约定来行使使用权,如果没有法律的规定或者未经所有人许可使用他人财产,就是非法使用,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收益权。收益权是指在财产上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收益在法律上也称为孳息,孳息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就是物依自然规律产生的收益,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牛所生的仔牛等。法定孳息就是依据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如在银行存款所得的利息,出租人收取的租金等。
处分权。处分权是指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财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处分权是财产所有权的核心,是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处分权通常情况下由所有人行使,但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非所有人对他人的财产也可以行使处分权。如抵押权人依法对抵押财产的处分权;铁路部门对逾期无人认领货物的处分权等。
由上可见,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构成了财产所有权的内容。这四项权利中的每一项,都有相对性,具有可分性。四项权能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权能暂时脱离财产所有人,财产所有人并不丧失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四项权能的分离和回复,是民事活动的客观需要,也是财产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具体表现。
财产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财产共有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①共有关系的主体是两个以上。即所有权主体的非单一性,多个主体共有一物,该物只有一个所有权,由多人享有。
②共有关系的客体是同一项财产。各共有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只能是同一项财产,只有在两个以上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都享有所有权的条件下,才产生共有关系。
③共有关系的内容包括双重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既存在共有人之间的对内关系,也存在共有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对外关系。
3、债权。
债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的发生根据。债的发生根据,是指民事主体之间依照民事法律规范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事实。民法通则规定,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
合同所生之债。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它是最普遍的法律事实,是债最主要的发生根据。
不当得利所生之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者合同的根据,使他人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无因管理所生之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 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发生后,管理人与受益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请求受益人给付报酬及偿付为管理其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
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侵权行为是指非法侵害他人的人身权或财 产权的行为。因侵权行为在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会产生损害赔偿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它也是债的发生根据。
其他债的发生根据。如遗赠、抢救公物、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隐藏物等。
4、知识产权。
是指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特征:
①无形性;
②双重性;
③专有性;
④地域性;
⑤时间性。
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5、财产继承权。
是指依法将死者的个人财产转归有权接受此项财产的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198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具体规定:
1、依法被剥夺*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2、对被羁押的人不征集服兵役;
3、因身体条件不适合的免服兵役;
4、对全日制学生和是家庭唯一劳动力的人实行缓征。
我国公民服兵役义务的形式:
1、服现役--参加人民*和武装*部队;
2、服预备役--参加民兵组织和经过预备役登记;
3、参加军训--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的学生的军事训练;
4、承担优抚费--人民群众对义务兵。
《*》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照法律纳税;
6、其他义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22:33
公民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基本权利也称*权利或者基本*,是指由*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众所周知,公民的法律权利名目繁多、范围广泛,既包括基本权利,也包括一般权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22:34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
任何公民享有*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决定,并由*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