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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项税。购入产品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会计分录为: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2、销项税。销售商品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举例:1、买进一件衣服100(含税),卖出去300(含税)
会计分录为:购进时:借:库存商品 85.47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14.53
贷:银行存款 100
卖出时:借:银行存款 3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256.41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43.59
结转税金:借: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销项税额)) 43.59
贷:应交税费—— 应交*(进项税额)14.53
未交* 29.06
2、 买进一件衣服300(含税),卖出去100(含税)
会计分录为:购进时:借:库存商品 256.41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43.59
贷:银行存款300
卖出时:借:银行存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5.47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14.53
结转税金:借: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14.53
未交*29.06
贷:应交税费—— 应交*(进项税额) 43.59
扩展资料:
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可抵扣的*额,借记本科目(应交*——进项税额),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由运输单位造成的采购物资短缺,运输单位予以全额赔偿的,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方按这部分物资的价款由“待处理财产损益”转出,按这部分物资的*由“应交税费---应缴*(进项税额转出)”予以转出。
2.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额, 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上注明的*额,贷记本科目(应交*——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实行“免、抵、退”的企业,按应收的出口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出口退税)。
4.企业本月交纳本月的*,借记本科目(应交*——已交税金),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企业本月月底有未交*,借记本科目(应交*——转出未交*),贷记:应交税费——未交*。下月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 ,贷记银行存款。
6.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材料不能取得*专用*的,发生的*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参考资料:应交税费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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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物或有应税项的税金时应交的税金 即销项税金 。所谓进项税和销项税是指*的进项和销项税。销项税额是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向购货方收取的货物*税额。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要收两部分钱,一部分是不含税价款,一部分是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额。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一般企业应交*税额为本期销项税额减去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所得。
根据所列两个问题,实际分录做法如下:
一、销售产品,需要结转其收入和成本(题中未给出成本,在此假设为10,000元),同时缴纳销项税,分录为:
1、销售商品,结转收入:
借:银行存款 70,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10,200
2、结转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二、购买商品,计提进项税:
借:原材料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10,200
贷:银行存款 70,200
完成这次销售和购买后,企业应纳*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0,200-10,200=0(元)
扩展资料
*抵扣(即销项税-进项税)的条件:
一、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专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或销售*,货物运输业统一*(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
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纳税人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税控系统*专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也可以抵扣。
二、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必须自该专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
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参考资料:*的抵扣-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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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与进项税都是应交税金-应交*下的*科目,属于应交*核算的两个项目。
*属于流转税,理论定义的*,是就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业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只要是实现销售了货物等应征*的收入,就要交*。增值额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因为*只就增值额征税,所以叫“增值”税。
当期实现*=销项税-进项税+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购进材料、商品、劳务,取得*专用*时,
借:库存原材料/库存商品/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现金/银行存款
企业销售产品、劳务,实现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现金/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
上述分录借贷方具体使用哪一类科目,一是要根据公司财务制度规定,二是根据实际业务内容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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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项税和销项税的愤怒,一般都表为这个税的收入肯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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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买进一件衣服100(含税),卖出去300(含税)
购进时:借:库存商品 100/1.17
应交*-进项税 100/1.17*0.17
贷:银行存款 100
卖出时:借:银行存款 300
贷: 应交*-销项税 300/1.17*0.17
主营业务收入 300/1.17
结转税金(销项>进项):借: 应交*-销项税 300/1.17*0.17
贷: 应交*-进项税 100/1.17*0.17
未交* (300-200)/1.17*0.17(销项>进项,要交税,所以显示在贷方,交税)
2 买进一件衣服300(含税),卖出去100(含税)
购进时:借:库存商品 300/1.17
应交*-进项税 300/1.17*0.17
贷:银行存款 300
卖出时:借:银行存款 100
贷: 应交*-销项税 100/1.17*0.17
主营业务收入 100/1.17
结转税金(销项<进项):借: 应交*-销项税 100/1.17*0.17
未交* (300-200)/1.17*0.17(销项>进项,要交税,所以显示在借方,下期抵扣)
贷: 应交*-进项税 100/1.17*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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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与进项税
1、销售货物发生的税金-销项税发生时在贷方
借:银行存款70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10200
2、购入货物时的税金--进项税发生时在借方
借:原材料6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10200
贷:银行存款70200
由于进、销两税相等,因此不用交税,如果销项大于进项,就要交*,如果进项大于销项,就留作下期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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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属应交*的贷方科目,是处理销售凭证时就放在了贷方,进项税属应交*的借方科目,购进材料时就放在了借方,月末结帐时若贷方大于借方就有应交税金,若贷方小于借方,就留抵到下月抵扣,并不需要特别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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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银行存款70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0
应交税费--应交*10200
2.借原材料60000
应交税费--应交*10200
贷银行存款7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