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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成绩考核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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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6:55

第十九条 学校每学期进行期末考试或考查,考试和考查科目为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学科。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规定的全省会考。 第二十条 学生学期成绩按平时学习成绩、期末考试成绩评定;学年成绩评定以第二学期成绩为主。学科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六十分为及格。会考考试成绩采取等级制形式,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考查成绩记合格和不合格两等。
第二十一条 学生操行按《江苏省中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方案》评定,等第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操行评定主要用写评语的方法。
第二十二条 学生体育成绩按国家颁发的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评定,未达到标准的为不合格。
学校应按规定建立学生健康卡。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会考缺席顺利实施,取消留级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经考核达到高一级水平的,经学校领导批准,可以跳级。跳级一般应在学年度开始时办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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