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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的离职证明“如今后发现在我司工作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司保留追索其责任的权利”请问合理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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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4:11

人虽然离职了,但是,如果后来发现了题主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事项,公司有权利进行追索,这个是合理的。但是,这个追索期只能是在三年时间以内,超过了三年,就超过了民事诉讼的时效期,*就不会受理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4:12

合理啊,从证明本身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在实践中,真的发现工作期间造成的损失,需要举证的东西很多,我碰到好几个这样的案子,其实根本不需要这句话,这句话相当于废话,只要员工在工作期间因自身原因造成损失,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何证明该损失是员工自身工作失误造成的,其实很难证明,很多*对公司的举证责任要求很高,举证不够的话,一般不会支持公司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4:12

“如今后发现在我司工作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司保留追索其责任的权利”,这句话没有任何法律意义,因为是法律已经明文规定了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4:13

当然有告你的权利,诉讼权是有个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但告你要有你造成公司损失的证据,而且还要符合法律法规才能赢,你没办法让人不告你,但你能打赢官司。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4:13

这个是合理的。如果在职时给公司造成损失,离职时没有发现,离职后才发现,公司当然可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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