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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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5:46
【法律分析】
公司注销后清零存货方法:
1.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对此,有些人将其理解为一般纳税人企业注销时存货不作任何税务处理.
2.一是认为企业存货未对外销售按征税处理没有法律依据,二是认为只是*链条的暂时中断,待存货销售后自然纳税.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注销时,企业是最终的消费者,存货未处理就没有纳税义务.
3.公司在清算的过程当中,就要对存货进行处理,同时缴清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由此看来,公司在注销的时候,如果程序合法,存货应该是已经处理或者分配掉的,不会存在未处理的存货的.即使以存货作为剩余权益进行分配,存货的所有者也应当是股东个人,而非公司本身了,存货权属发生了转移.
【法律依据】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第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对合伙企业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使用企业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二)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三)企业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企业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五)企业的经营方式是否在登记的经营方式之内;
(六)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七)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八)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