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2:20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3:54
您好!
《物权法》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经过两个“三分之二”同意:总人数占业主总数、所拥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都达三分之二以上即可。
指导意见对楼房增设电梯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其中包括“经增设电梯梯号全体业主住户同意”和“单位产权的房屋需单位法人书面同意”的“软件”要求。同时“硬件”还包括增设电梯的楼房符合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消防、抗震、结构等相关规定和标准;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根据要求,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可按梯号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前,该梯号业主(即一个楼梯涉及的住户)须达成5项书面协议并公示: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四事项达成一致协议(方案)并公示:电梯增设工程费用筹集;电梯增设配置方案(包括电梯品牌、运行参数、具体配置等内容);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分担或增加物业收费标准;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
望采纳,谢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3:55
全体业主同意也不行吧
安装电梯没问题,但是拆除楼梯就会影响到房屋主体及结构。而且楼梯同时也是消防通道,拆除消防通道是严重违法行为。即使全体业主都同意,也不能违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