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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中的成交价是如何确定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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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6 06:56

1、2都
对!
内盘:以买入价成交的交易,买入成交数量统计加入内盘。
外盘:以卖出价成交的交易。卖出量统计加入外盘。
3不全是对,出现成交价是(15+17)/2=16元时
要满足2个条件:15.00-17.00中间没有其他委买或委卖,15的卖与17的买,在时间上要同时进入交易所的系统(电脑上无法分出谁先谁后)时就按上述的方法确定成交价。至于是算内盘算外盘各软件不一样。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时间即每周1~5上午9时30分
~11时30分,下午1-3时,深圳的9:30-11:30,下午13:00-14.57采取连续竞价方式,接受申报进行撮合。
所谓连续竞价,即是指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产生成交价:
1.
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2.
买入申报高于卖出申报时,或卖出申报低于买入申报时,申报在先的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每个交易日上午9:15至9:25电脑撮合系统对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集合竞价处理。1.将买单和卖单分别排队,买单以价格从高到低排列,同价的,按进入系统的先后排列;卖单以价格从低到高排列,同价的,按进入系统的先后排列。2.系统根据竞价规则自动确定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所有成交均以此价格成交;集合竞价的成交价确定原则是,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3.系统按顺序将排在前面的买单与卖单配对成交,即按“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顺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未成交的委托排队等待成交。9:30开盘之后,按连续竞价撮合成交。所有超过限价(即涨跌停*范围)的买单和卖单均为无效委托。
集合竞价结束、交易时间开始时(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即进入连续竞价,直至收市。连续竞价期间每一笔买卖委托进入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按照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在无撤单的情况下,委托当日有效。若遇到股票停牌,停牌期间的委托无效。
1、时间优先原则
申买价高于即时揭示最低卖价,以最低申卖价成交;申卖价低于最高申买价,以最高申买价成交。两个委托如果不能全部成交,剩余的继续留在单上,等待下次成交。
2、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两个原则
打个比方现在挂在上面的最高买价是9.96
最低卖价是9.98,在这个时候同时出现了一个愿意出10元买的,和一个愿意出9.90元卖的两个新下单者,根据价格优先原则就会优先让他们撮合成交,成交价就是9.90加10元再除2,也就是平均价9.95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6 06:56

你好,连续竞价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
(1)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格;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集合竞价成交价的确定原则: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开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价格为成交价,盘中、收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6 06:57

我只能说第1、2条都是错的
现在最低卖价是10元,我报价11元买入,成交价并不一定是10元,假如卖盘稀少,买盘比之大,成交价就绝对不会是10元(只有一部分是10元,有时也会整笔直接按买价成交)。这种情况是很常见的,并不是说你是大户才可能出现这情况,有时某股票的买单确实就只有两三手,你几万元进去已经可以拉起一两分钱了。
同理,第2条也是错的,成交价不是8元的几率会更大!这是经验之谈。所以我从不建议过分打高价去买和打低价去卖,这样吃亏的只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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