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2:54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6 04:17
1、申请人资格。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
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且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到诉讼中去,视为承认*对此案的管辖权,不可再提出管辖权异议。
2、申请时间。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为15日,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应予允许。
3、申请形式。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
4、申请*。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提出。受理该案的*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
扩展资料
申请程序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限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我们从前文的对管辖权异议主体、客体的分析,可知这一规定是不合理的。
首先,从法条上看,它存在着逻辑性错误,因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包括了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而只有被告才提交答辩状;其次,这一规定也缺乏灵活性。对此,应当针对不同的主体,制定变通的规定。
有学者建议,应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总体上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审理之前或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管辖权异议,凡中途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可作特别规定,即他们在接到*告知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正式通知后十日内提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管辖权异议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6 04:18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
至于以什么方式提出,是书面提出还是口头提出,能否在答辩状中直接提出管辖权异议问题,还是需要另外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并无明确规定。结合实践中的做法,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因为此时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口头答辩及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易操作。
而至于是否需要另外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本人认为不需要,当事人可以在答辩状中一并提出管辖权异议问题。
扩展资料
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6 04:18
管辖异议在一审答辩期间提出。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第一审*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依当事人申请的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异议。
当事人对人民*提交管辖异议申请,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最好连同答辩状一并提交给*。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6 04:19
如果你收到传票后,对管辖有异议,可以依法在开庭前向法庭书面送达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要求确定是否有管辖权。
如果没有管辖权,*可以移送有管辖权的*审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6 04:20
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在答辩期内提出,这时,就已经进入审理程序了,故应交给该案的承办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