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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归一方所有,怎么过户?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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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好二三四 时间:2022-09-08 00:17

双方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产权证等材料共同前往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过户登记即可。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7 19:34

答:该问题将基于两种不同的情况进行解答,第一种情况: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前提是房屋必须具有不动产权证书,即房产证,如果房屋在银行办理了购房抵押贷款,即银行按揭贷款,也就是说购房者以其所购住房的产权作为抵押,由银行先将房款支付给房产开发商,购房者按月向银行分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在这种情况下,房产证一般抵押在银行,如果夫妻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若此时房屋贷款尚未偿还完毕,则需要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在获得房产证后,双方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即可。反之,如果不具备一次性清偿贷款的能力,分得房产的一方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并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但此操作比较复杂,若房屋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按照正常的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即可。
第二种情况: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诉讼离婚,一方不配合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的,分得房产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凭*所出具的生效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协执函等相关*文书,即可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果夫妻双方是协议离婚,一旦对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则比较麻烦,因为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尚不足以证明对方具有将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表示,据此房屋管理部门亦无法审查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因此,如遇到上述情况,可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的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9修正)》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三)人民*、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依据上述规定,待分得房产的一方取得*所出具的生效民事判决书后,也就是如果经*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相应义务的话,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之后凭借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协执函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即可。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7 19:34

现在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针对夫妻离婚分割房产,不动产登记中心有一项业务叫作“离婚分割”。
办理离婚分割房产,首先房屋需要取得产权证,可以是早期的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以是实施不动产登记后颁发的不动产登记证。
其次,房屋若存在按揭的,需要将贷款结清或者是征得贷款银行的同意,因为一般在办理贷款时,贷款合同一般都会有条款,约定在结清贷款之前不能转让过户。
符合办理房屋离婚分割的条件,夫妻双方本人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一般需要在离婚当日及之前签订并备案)、离婚证(如果通过*诉讼离婚的,提供*判决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前往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如果当事人无法到场办理,可以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如果房屋存在抵押或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取得方还需出具知晓函(表示取得方知晓房屋存在抵押或设立了居住权)。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因结婚期间购买的是期房,离婚时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证。因不存在产权证,所以无法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分割。这时候,购买的房屋一般处于商品合同备案阶段,可以同售卖房屋的开发商进行沟通,经过开发商同意后,可以前往房管局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变更的手续,减少产权人的名字,后期办理的产权则只会有有一个人的名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7 19:35

离婚后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可以把这个房产划分在财产当中,那么过户的时候呢,只要女方凭借着个离婚证,然后带上身份证就可以过 。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7 19:35

如果离婚后房产归一方所有的话必须夫妻两个人拿着你们的离婚证明,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房产证。到房管所那里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7 19:36

离婚后房产归一方所有,凭身份证,房产证,离婚协议书(里面记载房产归属),离婚证,到当地房屋交易中心办理,希望能够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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