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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一、食物一旦煮好就应尽快吃掉。食用在常温下已存放45小时的煮过的食物有危险。
二、食物必须彻底煮熟才能食用,特别是家禽、肉类和牛奶。所谓彻底煮熟是指使食物的所有部位的温度至少达到70°C。
三、应选择已加工处理过的食品。例如,选择已加工消毒的牛奶而不是生牛奶。
四、食物煮好后常常难于一次全部吃完。如果需要把食物存放45小时,应在高温(接近或高于60°C)或低温(接近或低于10°C)的条件下保存。常见的错误是把大量的、尚未冷却的食物放在冰箱里。
五、经冰箱存放过的熟食必须重新加热至70°C才能食用。
六、不要让未煮过的食品与煮熟的食品互相接触。
七、保持厨房清洁。烹饪用具、刀叉餐具等都应用干净的布揩干净。这块揩布的使用不应超过1天,下次使用前应把布在沸水中煮一下。如有条件,不用揩布,而用活水先冲用具,再晾干。
八、处理食品前先洗手。
九、不要让昆虫、兔、鼠和其它动物接触食品。动物通常都带有致病菌的微生物。
十、饮用水和准备食用时所需的水应纯洁干净。
热心网友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你好
食品安全的八大事项是1、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
2、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
3、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
4、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
5、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
6、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
7、食品广告监管制度
8、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