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4:18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2 15:45
您好,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合同无效中,人民*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而合同无效,则不存在期限的*。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2 15:46
自《西游记》之后,明代出现了写作神魔小说的*。有朱星祚的《二十四尊得道罗汉传》,邓志谟的《铁树记》、《飞剑记》、《咒枣记》、许仲琳的《封神演义》等。《西游记》对戏曲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清代宫廷大剧《升平宝筏》是西游戏,十本,240出。《西游记》不但有续作、仿作,对后世的小说、戏曲、宝卷、民俗都产生影响,清朝子弟书里都有《西游记》的鼓词,可见影响之大。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