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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作品保护期结束后还需要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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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期经过后可以免费使用作品,但不能损害著作人身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第二十三条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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