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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不贴交强险标志至少扣1分,罚20元。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明确规定,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违者可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各记1分的处罚。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1、机动车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将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
2、没有携带保险标志的,交警将依法扣车,并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保险标志的,不仅要扣车,处以伪造挪用标志的1800元罚款,而且还要对车主处以交强险基础保费的2倍,也就是2100元的罚款,总罚款就是3900元;
4、保险凭证遗失仍然继续上路的,交警将扣留车辆,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直至补办标志后发还车辆;
5、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交管部门将不予验车。
热心网友
交强险不贴标志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