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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公章的处理:
1、根据《*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2、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公司注销后,印章不回收,由股东自行处理。如果是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办理注销时印章应当交回工商部门。
3、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相关的文件
4、在公司注销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公司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6、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办理注销时印章应当交回工商部门。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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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时,原公章是由制发机关制发的,交由制发机关销毁,没有制发机关的,企业可自行销毁。*机关不受理注销企业的公章销毁。
根据《*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公司法人章销毁的手续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性质而判定。根据公司法所建立的公司,应该由公司负责人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和身份证以及工商局所开证明等相关材料去当地工商局申请注销。
根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
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要登记造册,并于十日内送备案或批准刻制的*机关。
*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需预存两年,无特殊情况的,预存期满后予以销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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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到工商局申请注销原公章,写明原因;
找刻印公章的公司,携带工商局开的证明,刻印公章;
拿到新的公章后,需要去工商局注册登记,新的公章方可具有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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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在企业注销的时候工商会收回销毁,如果企业没有注销但是从新做了新公章那要到工商备案,旧的交回自行作废,工商不要就直接划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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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机关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