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2:10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8 07:04
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其次,就该问题而言,双方可以到邵寨镇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再次,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8 07:04
你好
周一到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带好双方户口本 身份证和结婚证都要原件 到户口所在地灵台县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8 07: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因此,离婚首先应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将根据以上原则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