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业资讯 宠物日常 宠物养护 宠物健康 宠物故事

承诺是什么意思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22 02:20

我来回答

1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2 03:49

承诺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chéng nuò,意思是应允同意;受领要约之相对人,以与要约人订立契约为目的所为之意思表示。

示例

舒群 《少年chén女》四:“一切都按预先约定的承诺,毫无半点差错。”

扩展资料

【近义词】 允诺、答应、应承、应允、允许、答允、同意、许可、准许、容许、首肯、应许、愿意

【反义词】推辞、拒绝

造句

1、承诺不是风中的云,一吹就散。

2、我们不要随便许下承诺,以免后来处于两难的情形。

3、小明昨天向老师承诺以后上课再也不玩手机,所以老师才把手机还给了他。

4、不遵守承诺的人将永远无法取访他人信任!

5、每一个人都要信守承诺,做一个好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_承诺(汉语词语)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2 05:07

【意思】

1、答应做某事。

举例:舒群 《少年chén女》四:“一切都按预先约定的承诺,毫无半点差错。”

2、法律上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通过行为作出的除外。该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成立。与“要约”相对。

【读音】chéng nuò

【近义词】允诺 [ yǔn nuò ] 应许。

【反义词】推辞 [ tuī cí ] 表示拒绝(任命、邀请、馈赠等)。

扩展资料

【例句】

1. 妈妈向我承诺,放假后一定带我到乡下姥姥家去玩。

2. 维珍航空承诺帮助莘莘学子在英国展开新生活。

3. 承诺不是风中的云,一吹就散。

4. 承诺没有统一售价,有时候一文不值,有时候千金难买。

5. 瑞莲家园的种种承诺变成了一纸空文!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2 06:42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这种力量是不可见的。它总能产生效果,保证100%会有效果。承诺的力量不会衰减,不管我们的承诺是什么,总能产生效果;投入总会产生正面的结果,这就是力量所在。承诺的力量能带来改变,改变我们自己,周围人,我们的组织甚至整个世界。

承诺释放潜能,它能让我们成为最好的自己。承诺带来的最好的改变是品格的发展。

承诺涉及挑战和牺牲。

承诺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们的责任感常会受到挑战和冲突的检验;当面临个人损失和危机,或对目标失去兴趣时,我们是否还能坚守承诺?承诺与品格相关。当事情顺利时,每个人都可以做出承诺。只有冲突出现时,才能显现出是否真的置身其中,这才是体现一个人责任感的时候,这也是发展品格的时机。

不仅承诺不易,生活也不易。任何成就伟大或达成重要目标的人都付出了巨大的牺牲。牺牲是严肃的,他不是放弃多余的、不必要的东西,而是舍弃某些重要的东西,以达成更重要的目标。

承诺就是无论如何都要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2 08:33

  词典解释
  【拼音】chéngnuò
  【解释】人与人之间,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所说的具有一定憧憬的话,一般是可以实现的。对某项事务答应照办。
  【例句】舒群 《少年chén女》四:“一切都按预先约定的承诺,毫无半点差错。”
  [编辑本段]法律术语
  依据《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承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
  任何有效的承诺,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据此,凡是第三者对要约人所作的“承诺”;凡是超过规定时间的承诺,(有的也叫“迟到的承诺”);凡是内容与要约不相一致的承诺,都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或反要约,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关于承诺有效要件,*法系各国要求较严,非具备以上三要件者则不能有效。而英美国的法律对此采取了比较灵活的态度。例如,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商人之间的要约,除要约中已明确规定承诺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或所附加的条款对要约作了重大修改外,被要约人在承诺中附加某些条款,承诺仍可有效。
  承诺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也可以口头方式进行。通常,它须与要约方式相应,即要约以什么方式进行,其承诺也应以什么方式进行。对于口头要约的承诺,除要约有期限外,沉默不能作为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效力表现为要约人收到受要约人的承诺时,合同即为成立。口头承诺,要约人了解时即发生效力。非口头承诺生效的时间应以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为准。一般认为,承诺和要约一样准许在送到对方之前或同时撤回。但迟到的撤回承诺的通知,不发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2 10:41

人与人之间,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所说的具有一定憧憬的话,一般是可以实现的。对某项事务答应照办。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一项合格的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或由其授权的代理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或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实质性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承诺的方式:

承诺的方式,是指受要约人通过何种形式将承诺的意思送达给要约人。如果要约中明确规定承诺必须以一定方式作出,则承诺人作出承诺时,必须符合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方式。如果承诺人未以这种方式承诺,则不构成有效的承诺。如果要约没有对承诺方式作出特别规定,但是根据当事人双方的交易习惯能够确定要约人关于承诺方式的意图,则承诺人也应当按照该方式承诺。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的方式,根据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承诺的方式,则受要约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承诺:
(1)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表示承诺,这是表示承诺的一般方式。
(2)以行为方式表示承诺。
《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这就是说,承诺的法律形式是通知,通知的方式是指受要约人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承诺,包括采用对话、信件、电报、电传明确表达承诺的意图。但是,合同法关于承诺方式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定,要约人完全可以在要约中确定其他特殊的承诺方式。同时,根据交易习惯,也可以采用法律不禁止的承诺方式。如果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内容并不禁止以行为承诺,则受要约人可通过一定的行为作出承诺。
承诺的期限:

承诺期限是受要约人成立合同的权利的存续期间。承诺的期限依据要约是否定有承诺期限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有约定有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二是未约定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

1、约定有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合同法》第23条第1款明确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要约的有效期的,受要约人应当遵守该期限。明确规定承诺期限的,则在该期限内,受要约人的承诺应当到达要约人始为有效。要约有效期,应当视为承诺期间,但一般的,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承诺的,该承诺应当为有效。而非以到达要约人为要求。承诺期限可以是一定时间,也可以确定为到某日为终止。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2、未约定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合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确定该合理的期间,应当考虑如下因素:一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合理的在途时间;二是受要约人了解

问题:什么是承诺?承诺是什么意思?
要约并作出承诺决定的时间;三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承诺所需要的在途期间。确定要约与承诺的在途期间,一般依其发送形式通常所需时间来确定。由于承诺的方式会影响承诺的在途期间,所以受要约人一般负有以要约人所期望的方式发送通知。一般来说,受要约人应当以不低于要约的方式为承诺通知。要约中对承诺通知方式有特别要求的,依要约而定所需在途期间。在途期间发生意外事件(如水灾、暴风等)而发生期间耽误的,要约人知道该情形的,应当将该耽误期间计算在承诺期间内。

3、逾期承诺和承诺迟延。受要约人在要约限定的承诺期限之后,向要约人发出承诺的,为逾期承诺。逾期承诺因为其作出的时间晚于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所以不能作为有效的承诺,其对要约人没有法律拘束力。但因为该种承诺只是时间上有欠缺,根据《合同法》第28条的规定,要约人在接到该种承诺时,如果及时通知承诺人承认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如果要约人接到逾期承诺后未通知承诺人该承诺有效的,则只能作为新的要约,而不发生承诺的效力。
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因在途期间的耽误,在承诺期限之后到达要约人的,为承诺迟到。《合同法》第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承诺的效力:
1、承诺生效

承诺的生效,就是承诺对要约人产生法律拘束力,承诺一经生效,合同即为成立,当事人于此时开始负有履行合同的义务。

依据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承诺应当发出承诺通知的,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承诺的撤回

《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撤回是合同法规定的承诺消灭的唯一原因。撤回承诺,应当以通知的形式由承诺人向承诺人向要约人发出。撤回通知应当明确表明撤回承诺,不愿意成立合同的意思,否则不产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承诺的撤回,基本上只适用于书面形式的承诺,对于口头形式的承诺,一经发出即到达要约人,根本就不存在撤回的时间可能。对于电子数据方式的承诺,同样也不存在撤回的时间可能,因为承诺一经发出,对方的电子信箱即可收到。

承诺撤回的通知晚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鉴于承诺已发生法律效力,承诺撤回通知不发生效力。撤回承诺之通知,按其传达方法,依通常情形,应当先于承诺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的,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承诺撤回通知迟到的,应当如何处理?合同法未作规定,我们认为,于此情形下,可以类推适用合同法第29条有关承诺迟到的规定,要约人于收到迟到之承诺撤回通知时,及时通知承诺人承诺迟到之事实,则合同成立;要约人未及时通知承诺人的,则应当认为承诺撤回通知未迟到,发生撤回承诺的法律。

非实质性变更,就是实质性变更之外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非实质变更要约内容的承诺,除要约人表示反对或者未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为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2 13:06

人与人之间,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所说的具有一定憧憬的话,一般是可以实现的。对某项事务答应照办。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一项合格的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或由其授权的代理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或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实质性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承诺的方式:

承诺的方式,是指受要约人通过何种形式将承诺的意思送达给要约人。如果要约中明确规定承诺必须以一定方式作出,则承诺人作出承诺时,必须符合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方式。如果承诺人未以这种方式承诺,则不构成有效的承诺。如果要约没有对承诺方式作出特别规定,但是根据当事人双方的交易习惯能够确定要约人关于承诺方式的意图,则承诺人也应当按照该方式承诺。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的方式,根据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承诺的方式,则受要约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承诺:
(1)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表示承诺,这是表示承诺的一般方式。
(2)以行为方式表示承诺。
《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这就是说,承诺的法律形式是通知,通知的方式是指受要约人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承诺,包括采用对话、信件、电报、电传明确表达承诺的意图。但是,合同法关于承诺方式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定,要约人完全可以在要约中确定其他特殊的承诺方式。同时,根据交易习惯,也可以采用法律不禁止的承诺方式。如果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内容并不禁止以行为承诺,则受要约人可通过一定的行为作出承诺。
承诺的期限:

承诺期限是受要约人成立合同的权利的存续期间。承诺的期限依据要约是否定有承诺期限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有约定有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二是未约定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

1、约定有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合同法》第23条第1款明确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要约的有效期的,受要约人应当遵守该期限。明确规定承诺期限的,则在该期限内,受要约人的承诺应当到达要约人始为有效。要约有效期,应当视为承诺期间,但一般的,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承诺的,该承诺应当为有效。而非以到达要约人为要求。承诺期限可以是一定时间,也可以确定为到某日为终止。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2、未约定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合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确定该合理的期间,应当考虑如下因素:一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合理的在途时间;二是受要约人了解

问题:什么是承诺?承诺是什么意思?
要约并作出承诺决定的时间;三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承诺所需要的在途期间。确定要约与承诺的在途期间,一般依其发送形式通常所需时间来确定。由于承诺的方式会影响承诺的在途期间,所以受要约人一般负有以要约人所期望的方式发送通知。一般来说,受要约人应当以不低于要约的方式为承诺通知。要约中对承诺通知方式有特别要求的,依要约而定所需在途期间。在途期间发生意外事件(如水灾、暴风等)而发生期间耽误的,要约人知道该情形的,应当将该耽误期间计算在承诺期间内。

3、逾期承诺和承诺迟延。受要约人在要约限定的承诺期限之后,向要约人发出承诺的,为逾期承诺。逾期承诺因为其作出的时间晚于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所以不能作为有效的承诺,其对要约人没有法律拘束力。但因为该种承诺只是时间上有欠缺,根据《合同法》第28条的规定,要约人在接到该种承诺时,如果及时通知承诺人承认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如果要约人接到逾期承诺后未通知承诺人该承诺有效的,则只能作为新的要约,而不发生承诺的效力。
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因在途期间的耽误,在承诺期限之后到达要约人的,为承诺迟到。《合同法》第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承诺的效力:
1、承诺生效

承诺的生效,就是承诺对要约人产生法律拘束力,承诺一经生效,合同即为成立,当事人于此时开始负有履行合同的义务。

依据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承诺应当发出承诺通知的,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承诺的撤回

《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撤回是合同法规定的承诺消灭的唯一原因。撤回承诺,应当以通知的形式由承诺人向承诺人向要约人发出。撤回通知应当明确表明撤回承诺,不愿意成立合同的意思,否则不产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承诺的撤回,基本上只适用于书面形式的承诺,对于口头形式的承诺,一经发出即到达要约人,根本就不存在撤回的时间可能。对于电子数据方式的承诺,同样也不存在撤回的时间可能,因为承诺一经发出,对方的电子信箱即可收到。

承诺撤回的通知晚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鉴于承诺已发生法律效力,承诺撤回通知不发生效力。撤回承诺之通知,按其传达方法,依通常情形,应当先于承诺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的,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承诺撤回通知迟到的,应当如何处理?合同法未作规定,我们认为,于此情形下,可以类推适用合同法第29条有关承诺迟到的规定,要约人于收到迟到之承诺撤回通知时,及时通知承诺人承诺迟到之事实,则合同成立;要约人未及时通知承诺人的,则应当认为承诺撤回通知未迟到,发生撤回承诺的法律。

非实质性变更,就是实质性变更之外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非实质变更要约内容的承诺,除要约人表示反对或者未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为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2 15:47

承诺是什么、其实、承诺就是一个人许下的诺言,承诺代表着一个人的责任、一种义务、一份爱,承诺是无形的,也是无声的,一诺值千金,有些人他会本能的完成着自己许下的承诺。
相反,有些人尽管许下了如此美丽动听的承诺结果又会如何,不也是随之烟消云散吗,承诺对那些人而言什么也不是、是虚无缥缈的,一文不值,那些的承诺只是当时的一种激动的心情而已、只是为了掩饰内心当中难以启齿的谎言罢了,没有爱的价值的存在,真爱是不用海誓山盟的承诺的、可信度仍然是永远,没有爱的誓言和承诺一文不值,没有可信度、所以说,不要轻易相信那些所谓的海誓山盟的承诺,那样、只会让自己受伤,造成终身难以弥补的遗憾。
用誓言垒的爱情大厦不过是精神意念的海市蜃楼、随处到来的承诺只是夏日里轻轻抚面的一丝夜风而已。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2 18:45

承诺  【 拼音】chéng nuò   【词性】动词,名词   【解释】人与人之间,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所说的具有一定憧憬的话,一般是可以实现的。对某项事务答应照办。   【近义词】 允诺   【例句】舒群 《少年chén女》四:“一切都按预先约定的承诺,毫无半点差错。”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2 22:00

承诺应该是一种誓言的忠守,承诺不该是一种谎言的翻版。
承诺应该是一种所付的责任,承诺不该是一种所弃的包袱。
承诺不是脱口而出的豪情,承诺不是情不自禁的抒发。
既然承诺了就要信守。
什么对你一生一世的相守;什么爱你到天荒地老的豪迈;什么永远不弃不离的情怀;什么今生活着只为你;什么它日离去来生再相聚…然而,等到一转身的时候,这些承诺就也跟着一起走到了尽头。
承诺在没有兑现之前犹如一张空白的纸,可以把它折叠、缩小,直到不能占有位子。你还可以把它团起,象丢垃圾一样丢到废纸篓里。
承诺到底在爱情的谎言里能起到多大的作用?
我相信承诺,但我更相信我自己。
爱情有的时候是盲目的,爱到了深处就找不到彼此的缺点和毛病,一切都是美好的,完整的,缺点变成了优点,优点变成了完美。恰到好处承诺也就在这里安营扎寨,滋长更深的根蔓腾条。
承诺在没有实现之前就是一种表白,就是一个空头支票。
我宁愿相信爱情,也不会相信爱的承诺。
爱情是我可以直接触摸到的,有体温的,有感知的,有苦、有甜的味道。
承诺则不然,有的时候它象枷锁套着你透不过气来,有的时候它象栅栏让你无法冲出去,有的时候它让你不能自己,不能左右。
爱情却是彼此的理解和支持,彼此心灵的拥有。
承诺应该说不是甜言蜜语的代名词,它是一种对所爱之人的承付责任。
如果遇到一点点不顺就选择逃避,那就是要背弃承诺。
在爱情的生活中,有很多人喜欢对方发誓,喜欢听对方海誓山盟,喜欢让对方给自己种种诺言。
其实承诺对有责任的人来说,即便是沉默,他的行为却是一种希望。
然而承诺对没有责任的人来说,即便是天天写在前额上,天天挂在嘴边上,等到想逃避时还会逃避,该离去还是离去,该走还是要走。
爱一个人,不用去承诺,用心点然,爱的火焰就会延伸。
爱一个人,不一定要说出我有多么的爱你,把它放在心上,做在行为里就已经爱到了位置。
爱一个人,爱到他身边的每一个人、爱到他的缺点不用承诺也能长久。
爱一个人,点点滴滴想着对方就足够了,不需要承诺也能恩爱到老。
爱一个人,在他最需要的时候你能在他的身边守护.不是放弃.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3 01:31

承诺是一个爱你的人对你所做出的决定,一个真正懂得爱的人是不会轻易说出这2个字的。
对于我们女孩子而言,都希望自己爱的人可以给自己承诺。但是承诺不是说说就能做到的,它更重要的是那人对你所做的事。
所以说,不要管这些,只要他真心对你,只要他所做的都是真心的,那么不要去管他有没有给你什么承诺,因为事实是最重要的。。。只要你们2个人在一起开心,在一起幸福,那么就算他没有给你承诺,你也一样的幸福。
相反,就算你们在一起不开心,他再多的承诺,也只是对你所说的借口,谎言。。。。
希望你能够开心,幸福。。。。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3 05:19

承诺是什么、其实、承诺就是一个人许下的诺言,承诺代表着一个人的责任、一种义务、一份爱,承诺是无形的,是无声的,一诺值千金。。。。
而承诺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人承诺时的心情,好好把握,让他这份心情不随时刻都在改变的万物而改变,诺言才会实现。。。我们不应等待承诺的实现,而要配合对方,帮助对方来实现承诺,不要让承诺成为对方的包袱。。。退一万步说,即便所有的承诺都可信,我们也不应守着承诺过日子,你说呢。。。。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3 13:45

承诺
就是许给另一个人的诺言
承诺很重要
不要轻易承诺
承诺了就必须要去做
不应该让那个人失望有人会兑现自己的承诺
有人会忽略自己的承诺
也许当时是真的
只是它能保持多久无法预测
因为有爱
所以有承诺
因为爱有深有浅
有真有假
所以承诺有的会实现
有的说过就算
包括友情、爱情、亲情。
承诺应该是一辈子的事
不要轻易许诺
如果做不到
当初就不应该承诺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3 18:23

承诺就是履行诺言,不论有多大的困难,都要去完成当初的约定。承诺,不是嘴上说说,用手写写,是要靠真正的实践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3 23:18

对某项事务答应照办。 舒群 《少年chén女》四:“一切都按预先约定的承诺,毫无半点差错。”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