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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海外贸易
自从明朝洪武年间实行海禁*以来, 中国与外国的交往便一度陷入中止阶段,尤其是海外贸易,更是几乎遭受到了毁灭性的打击,这也是造成近代以来中国逐渐走向衰弱的主要原因。然而,无论是对沿海普通居民来说,还是对许多想要发财的商人而言,海外贸易一直都是他们赖以生存或者牟利的重要手段。
即便是官方明令禁止出海行为,他们也依然会选择铤而走险,这就使海外贸易始终无法被彻底压制。也因此,商人们进行商业活动时所需要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大,在这种基础之上,合伙制随之盛行,并且随着时间的发展,这一制度也在变得越发完善。
清代时期海外贸易合伙制的盛行与其活动性质有很大关系
海外经商本身就具有较大的风险任何一种商业活动的经营都具有一定风险,或是市场变动,或是战争,抑或是自然灾害,每一个经商的人都需要承担这些风险,海外贸易也是如此。海上天气变幻不定且难以预测,一旦遇到风高浪急的情况导致船只倾覆,丢掉身家性命便是不可避免之事。
如道光年间的一场灾难:往吕宋经商,船欲回唐,至广东洋面,遭风击碎,溺海无葬。虽然明清时期我国造船业技术以及航海技术都已经十分发达,但面对这种突发的自然灾害仍然毫无应对之策。
船只
此外,清朝年间的海禁*十分严格,“即将贸易之人,不论官民,俱行奏闻处斩,货物入官,本犯家产尽给告发之人”。
因此,就算运气好躲过了自然灾害回到故乡,如果被人举报,赚得再盆满钵满也只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这也就造成虽然海外贸易所能获得的利润十分丰厚,但其风险却也相应地十分之高,非一人所能承受。而如果海外贸易是由几人合伙一起投资进行,不但会在贸易程序上考虑得更加完善与周到,并聘请到更多富有经验的水手来降低航行风险,也能通过上下打点贿赂的方式来防止被**治罪。
就算最后真的发生不测导致航船倾覆,所受损失也是由几人共同承担,不至于出现一人家破人亡的惨淡景象。虽然这样一来会使个人所得利益相对来说少了许多,但相比于血本无归的情况,这一方式还是受到了广泛青睐。
降低投资成本以扩大贸易如果要前往海外经商,首先需要的便是一艘相对可靠牢固的船只,但其造价却十分高昂,“内地造一洋船大者七、八千金,小者二、三千金”。
每年还需要进行专门的维护,也需要花费五六百斤左右。即便仅仅只是租赁,每次海外航行动辄便是几月甚至几年,其租赁所要花费的租金也是个不小的数字。
水手
除开船只,商人还需要购置大量航海设备与招聘众多水手,而水手们在船上的衣食住行也都需要商人一手包揽,是一笔不小的花销。而在航行归来之前,商人不会获得分毫利益;当货物运回来后,商人又需要到处联系买家,交通上的花费也不容小觑。
因此,如果海外贸易只有一个商人来承担所有成本,其代价是非常高昂的。在这种情况之下,商人们便开始了三五成群来集结资金以促成海外航行的进行。此外,这一方式还可以用来快速抢占市场,比如商人们如果看重一件价格较为高昂的货物,便会共同出资将其买下,之后再按所出资比例的多少来进行利润分成。
在“价高者得”的商业原理驱使下,清朝商人们在商业竞争中一直保持着优势,并在国外市场中站稳了脚跟。可以说,这一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还促进了中国商人的对外团结,加强了民族凝聚力。
优化投资结构以获取最高利润对绝大多数商人来说,对利益的追逐永远是商业活动中的第一目标。而当投资成本与贸易风险降低之下,他们便会开始注重对更多利益的攫取和获得,从而加速优化投资结构。正如一句话所说:“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来说,这便是一种投资结构的组成。
在《闽书》中曾有过这样的记载:海澄有番舶之饶,行者入海,居者附赀……
清代商人
从这段话来看,行者应该便是指的水手等直接进行海外航行的人,而居者指的是借由行者的海外航行来进行货物买卖的商人。此外,行者本身也可以参与到投资当中,成为商业经营者,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他们的经商积极性。
在合伙制的经营活动中,商人、水手、船长等人之间并非上下级关系,而是平等的合作关系。这就使得在海外航行中,船长及水手等直接驾驶船的人仍旧拥有对船的自主权,他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来决定自己的航海路线、交易活动及货物运输等,从而来扩大这场航行的所得利益。随着利润获得的越多,他们在最后的利润分成之时所能分得的也就越多,投资结构在这种情况下也就得到了优化。
合伙制在清朝时期的发展类型与有关内容
资本与资本、劳动之间的有效融合最早在秦汉时期,我国就已经出现了合伙制的最初雏形——共买。
“今有人共买物,人出八盈三,人出七不足四,问:人数、物价各几何?”
但这时的共买仅仅只是为了凑齐足够的钱来买物品,其目的并非是为了盈利。此后到了宋元时期,资本间的融合开始出现,他们开始共同出资来进行商业活动,甚至出现了官方与民间合作的形式:“造船给本,令人商贩,官有其利七,商有其三。”另外,劳动力在这时也发挥了它的作用,商人出资,劳工出力,等到最后结算之时按照一定比例来进行分配。
清代漕运码头
随着时间的发展,合伙制也变得越发完善,资本与资本、劳动之间的融合也变得越发顺畅。清朝时期,沿海地区的许多小商人都会选择抱团取暖,共同出资的同时聘请船工作为劳力,从而进行海外贸易。
在这种合伙制中,他们没有固定的工资,自己最后所能获得多少利益全看航行后所赚得的利润,其风险也变得比较高。另外,他们的所得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非法的,因此,虽然当时沿海地区的许多人都因合伙制拥有了一定的生计,发家致富者也不在少数,但不用交税,也不能推广,更无法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变革。
利润分配拥有着固定模式在资本与劳动的结合当中,资本所能分得的利润自然是最多的,而劳动力如船长、水手、伙长等的收入却离不开单位这一物品。即船上所能载重的货物数量。一般而言,在一艘载重六千担的船只上,由于水手地位最低,所能分得的担位也就最少,一般为七个,碇手为九个……伙长则有五十个担位。劳动力所能获得的利润也分两部分,一部分是航行结束后的分成,另一部分则是对自己所有担位的租赁。
“客附舟者有二千洋货,可带一弟兄公司与担位八但。分成并不固定,有时甚至没有,但租金却是实打实的,成为船员们的主要收入。"
而在资本与资本的利润分配中,则是看最初的投资额比例,并未有太多新奇之处。
商人
盛行的海外贸易合伙制对中国社会带来的影响
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犯罪行为的产生虽然清朝法律制度当中对海外贸易一事严厉禁止,相关惩罚也十分严格,但依旧杜绝不了海外贸易的事情出现。而在这种法律的重压之下,许多沿海普通居民为了生计和谋取利润,甚至凭借着乡里乡亲的关系形成了一张布局严密的关系网,互相包庇,一些**也会收受贿赂,昏庸治理。
由于海外商人们干的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贸易物品的选择上也都是以最大盈利为主,并不会考虑其所带来的社会危害。这一系列的做法都对当时沿海地区的治安及*环境带来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从而促进了犯罪行为的多发。
为后世股份制的产生起到了铺垫在《吕宋经略》中曾有过这样的记载:船主领之谓之公司。这说明,早在那时我国就已经产生了公司这个概念,虽然其与现代公司有着很大区别,但依旧创造了一个模型出来。此外,在早期的合伙制中,资本合作的己方往往沾亲带故,并不能将这种合作扩散出去。
但随着生意规模的扩大,他们也不得不逐渐增加出资人,总投资额的数目也变得颇为巨大,形成资本。虽然由于时代环境的*,这种合伙制并未真正成为股份制,但依旧是为它的产生起到了铺垫作用的。
清代与美贸易
总结
从产生的原因来看,合伙制之所以能够在清朝时期如此盛行,既是海外贸易这一行为本身就具有巨大风险所致,也与当时清朝严苛的海禁*有关,可以说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与具体社会环境相结合的结果。虽然古代王朝中的许多*都力图对商业发展采取*的措施,但无论是从社会必要性来说,还是从人本身的利益追逐角度来说,它都是无法被彻底灭绝的,甚至会出现触底反弹的情况,而清朝海外贸易中合伙制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则深深证明了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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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是正常的。那个时候已经逐渐形成了资本主义发展,商人强强联手,进行经济垄断,实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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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海外贸易
自从明朝洪武年间实行海禁*以来, 中国与外国的交往便一度陷入中止阶段,尤其是海外贸易,更是几乎遭受到了毁灭性的打击,这也是造成近代以来中国逐渐走向衰弱的主要原因。然而,无论是对沿海普通居民来说,还是对许多想要发财的商人而言,海外贸易一直都是他们赖以生存或者牟利的重要手段。
即便是官方明令禁止出海行为,他们也依然会选择铤而走险,这就使海外贸易始终无法被彻底压制。也因此,商人们进行商业活动时所需要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大,在这种基础之上,合伙制随之盛行,并且随着时间的发展,这一制度也在变得越发完善。
清代时期海外贸易合伙制的盛行与其活动性质有很大关系
海外经商本身就具有较大的风险任何一种商业活动的经营都具有一定风险,或是市场变动,或是战争,抑或是自然灾害,每一个经商的人都需要承担这些风险,海外贸易也是如此。海上天气变幻不定且难以预测,一旦遇到风高浪急的情况导致船只倾覆,丢掉身家性命便是不可避免之事。
如道光年间的一场灾难:往吕宋经商,船欲回唐,至广东洋面,遭风击碎,溺海无葬。虽然明清时期我国造船业技术以及航海技术都已经十分发达,但面对这种突发的自然灾害仍然毫无应对之策。
船只
此外,清朝年间的海禁*十分严格,“即将贸易之人,不论官民,俱行奏闻处斩,货物入官,本犯家产尽给告发之人”。
因此,就算运气好躲过了自然灾害回到故乡,如果被人举报,赚得再盆满钵满也只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这也就造成虽然海外贸易所能获得的利润十分丰厚,但其风险却也相应地十分之高,非一人所能承受。而如果海外贸易是由几人合伙一起投资进行,不但会在贸易程序上考虑得更加完善与周到,并聘请到更多富有经验的水手来降低航行风险,也能通过上下打点贿赂的方式来防止被**治罪。
就算最后真的发生不测导致航船倾覆,所受损失也是由几人共同承担,不至于出现一人家破人亡的惨淡景象。虽然这样一来会使个人所得利益相对来说少了许多,但相比于血本无归的情况,这一方式还是受到了广泛青睐。
降低投资成本以扩大贸易如果要前往海外经商,首先需要的便是一艘相对可靠牢固的船只,但其造价却十分高昂,“内地造一洋船大者七、八千金,小者二、三千金”。
每年还需要进行专门的维护,也需要花费五六百斤左右。即便仅仅只是租赁,每次海外航行动辄便是几月甚至几年,其租赁所要花费的租金也是个不小的数字。
水手
除开船只,商人还需要购置大量航海设备与招聘众多水手,而水手们在船上的衣食住行也都需要商人一手包揽,是一笔不小的花销。而在航行归来之前,商人不会获得分毫利益;当货物运回来后,商人又需要到处联系买家,交通上的花费也不容小觑。
因此,如果海外贸易只有一个商人来承担所有成本,其代价是非常高昂的。在这种情况之下,商人们便开始了三五成群来集结资金以促成海外航行的进行。此外,这一方式还可以用来快速抢占市场,比如商人们如果看重一件价格较为高昂的货物,便会共同出资将其买下,之后再按所出资比例的多少来进行利润分成。
在“价高者得”的商业原理驱使下,清朝商人们在商业竞争中一直保持着优势,并在国外市场中站稳了脚跟。可以说,这一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还促进了中国商人的对外团结,加强了民族凝聚力。
优化投资结构以获取最高利润对绝大多数商人来说,对利益的追逐永远是商业活动中的第一目标。而当投资成本与贸易风险降低之下,他们便会开始注重对更多利益的攫取和获得,从而加速优化投资结构。正如一句话所说:“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来说,这便是一种投资结构的组成。
在《闽书》中曾有过这样的记载:海澄有番舶之饶,行者入海,居者附赀……
清代商人
从这段话来看,行者应该便是指的水手等直接进行海外航行的人,而居者指的是借由行者的海外航行来进行货物买卖的商人。此外,行者本身也可以参与到投资当中,成为商业经营者,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他们的经商积极性。
在合伙制的经营活动中,商人、水手、船长等人之间并非上下级关系,而是平等的合作关系。这就使得在海外航行中,船长及水手等直接驾驶船的人仍旧拥有对船的自主权,他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来决定自己的航海路线、交易活动及货物运输等,从而来扩大这场航行的所得利益。随着利润获得的越多,他们在最后的利润分成之时所能分得的也就越多,投资结构在这种情况下也就得到了优化。
合伙制在清朝时期的发展类型与有关内容
资本与资本、劳动之间的有效融合最早在秦汉时期,我国就已经出现了合伙制的最初雏形——共买。
“今有人共买物,人出八盈三,人出七不足四,问:人数、物价各几何?”
但这时的共买仅仅只是为了凑齐足够的钱来买物品,其目的并非是为了盈利。此后到了宋元时期,资本间的融合开始出现,他们开始共同出资来进行商业活动,甚至出现了官方与民间合作的形式:“造船给本,令人商贩,官有其利七,商有其三。”另外,劳动力在这时也发挥了它的作用,商人出资,劳工出力,等到最后结算之时按照一定比例来进行分配。
清代漕运码头
随着时间的发展,合伙制也变得越发完善,资本与资本、劳动之间的融合也变得越发顺畅。清朝时期,沿海地区的许多小商人都会选择抱团取暖,共同出资的同时聘请船工作为劳力,从而进行海外贸易。
在这种合伙制中,他们没有固定的工资,自己最后所能获得多少利益全看航行后所赚得的利润,其风险也变得比较高。另外,他们的所得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非法的,因此,虽然当时沿海地区的许多人都因合伙制拥有了一定的生计,发家致富者也不在少数,但不用交税,也不能推广,更无法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变革。
利润分配拥有着固定模式在资本与劳动的结合当中,资本所能分得的利润自然是最多的,而劳动力如船长、水手、伙长等的收入却离不开单位这一物品。即船上所能载重的货物数量。一般而言,在一艘载重六千担的船只上,由于水手地位最低,所能分得的担位也就最少,一般为七个,碇手为九个……伙长则有五十个担位。劳动力所能获得的利润也分两部分,一部分是航行结束后的分成,另一部分则是对自己所有担位的租赁。
“客附舟者有二千洋货,可带一弟兄公司与担位八但。分成并不固定,有时甚至没有,但租金却是实打实的,成为船员们的主要收入。"
而在资本与资本的利润分配中,则是看最初的投资额比例,并未有太多新奇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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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行的海外贸易合伙制对中国社会带来的影响
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犯罪行为的产生虽然清朝法律制度当中对海外贸易一事严厉禁止,相关惩罚也十分严格,但依旧杜绝不了海外贸易的事情出现。而在这种法律的重压之下,许多沿海普通居民为了生计和谋取利润,甚至凭借着乡里乡亲的关系形成了一张布局严密的关系网,互相包庇,一些**也会收受贿赂,昏庸治理。
由于海外商人们干的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贸易物品的选择上也都是以最大盈利为主,并不会考虑其所带来的社会危害。这一系列的做法都对当时沿海地区的治安及*环境带来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从而促进了犯罪行为的多发。
为后世股份制的产生起到了铺垫在《吕宋经略》中曾有过这样的记载:船主领之谓之公司。这说明,早在那时我国就已经产生了公司这个概念,虽然其与现代公司有着很大区别,但依旧创造了一个模型出来。此外,在早期的合伙制中,资本合作的己方往往沾亲带故,并不能将这种合作扩散出去。
但随着生意规模的扩大,他们也不得不逐渐增加出资人,总投资额的数目也变得颇为巨大,形成资本。虽然由于时代环境的*,这种合伙制并未真正成为股份制,但依旧是为它的产生起到了铺垫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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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从产生的原因来看,合伙制之所以能够在清朝时期如此盛行,既是海外贸易这一行为本身就具有巨大风险所致,也与当时清朝严苛的海禁*有关,可以说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与具体社会环境相结合的结果。虽然古代王朝中的许多*都力图对商业发展采取*的措施,但无论是从社会必要性来说,还是从人本身的利益追逐角度来说,它都是无法被彻底灭绝的,甚至会出现触底反弹的情况,而清朝海外贸易中合伙制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则深深证明了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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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是正常的。那个时候已经逐渐形成了资本主义发展,商人强强联手,进行经济垄断,实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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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这样的情况,也是因为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才演变而成的,其实这样的事情对我们一些平民也是非常有打击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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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当时的商人已经有了一定的经济意识。继续发展下去就会是资本主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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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种抱团取暖的模式,在各行各业都是有的,并不是所有的行业都适合这种模式,有的时候也是需要进行干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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