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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不能有哪些行为?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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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01:54

1、跨区域公证行为
公证法
第三章 公证执业区域
第十三条 公证执业区域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和《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以及当地公证机构设置方案,划定的公证机构受理公证业务的地域范围。
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该公证机构设立或者变更审批时予以核定。
公证机构应当在核定的执业区域内受理公证业务。
第十四条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五条 二个以上当事人共同申办同一公证事项的,可以共同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或者其中一名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申办。
第十六条 当事人向二个以上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受理申请的公证机构办理。
2、不应该公证的行为
公证法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3、出现司法部的*准行为

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准”的通知

司发通[2017]83号

一、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

二、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

三、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公

四、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

五、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

4、没有核实核查,现场勘察、询问、鉴定等等

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公证机构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核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以及证明材料:
(一)通过询问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核实;
(二)通过询问证人核实;
(三)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了解相关情况或者核实、收集相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四)通过现场勘验核实;
(五)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鉴定、检验检测、翻译。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进行核实,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则的规定。
公证机构派员外出核实的,应当由二人进行,但核实、收集书证的除外。特殊情况下只有一人外出核实的,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

总之,不符合公证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是公证处和公证员不能做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03:12

百度知道提问
公证处的作用与职责

公证处的职责是什么
写回答有奖励共4个回答
高粉答主
2019-02-25 关注我不会让你失望

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04:47

依据我国《公证法》第十三条,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1)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2)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3)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同时,依据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06:3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明材料的;(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08:46

根据《公证法》第十三条 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二)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三)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四)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五)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六)法律、法规、*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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