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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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5:52
市场经济*是指以市场机制作为配置社会资源基本手段的一种经济*。它是高度发达的、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大商品经济,其最基本的特征是经济资源商品化、经济关系货币化、市场价格自由化和经济系统开放化。市场经济*(主要是指现代市场经济*)下的*只能作为经济运行的调节者,对经济运行所起的作用只是宏观*。
一、制度特征
市场经济不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制度,只是社会资源配置上的手段和经济运行方式。它可以存在于不同的社会制度下。
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主要有:
1、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2、所有企业都具有进行商品生产经营所应拥有的全部权力,自觉地面向市场;3、*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具体事务,而是通过各项经济*,法规等调节和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4、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按照完整的法规体系来进行,整个经济运行有一个比较健全的法制基础。
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经济*。它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因而除具有市场经济*共性外,还具有自己的特征。其主要表现是:1、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经济共同发展。不同所有制经济的企业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2、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兼顾效率与公平。3、在宏观*上,社会主义国家能够把人民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能定位
市场机制是迄今为止人类所拥有的最有效的资源配置工具,它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最低的费用、最简单的形式把资源配置的信息传递给利益相关的决策者。它能够使消费品得到最佳分配,使生产要素达到最佳配置,让动态的经济发展问题得到基本的解决。但市场却不是万能的,它会在某些环节上失灵。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职责应是弥补市场缺陷。
现代市场经济中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为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提供基础性的制度保障。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它的有效运行需要相应的制度基础,包括产权的界定与保护,监督合同的执行以及公正执法等,尤其是适当的经济自由、产权制度基础和法律基础以及社会信用体系。
2、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公共物品具有消费行为的非对抗性和消费者的非确定性等特点,其产品一般投资规模大,生产周期长,这就使私人无法生产或不愿提供此类产品。因而必须由*提供公共物品,并监管其使用过程中的公
平性与合理性。
3、加强宏观经济的总量*,增进市场和弥补协调失灵。由于市场机制的不完备以及市场竞争的分散性、盲目性,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均衡的实现具有长期性和波动性,有时甚至不可能或者即使达到均衡,经济上也要付出极大的代价,因而有必要针对市场调节在总量均衡目标实现上的局限,引入*调节。
4、调节收入分配。有效率的市场制度可能产生极大的不平等,完全由市场机制调节收入分配,必然造成收入差距过大,因而通过制定分配*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来调节收入分配,防止*分化,兼顾公平就成为以公众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的重要职能。
5、消除对改革的阻碍和反抗。改革是一种制度的重新安排,它意味着经济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这种调整必然会遇到那些不愿意放弃既得利益的人的阻碍和反抗。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和社会重大问题的解决,是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而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职能的有效发挥。只有通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和教育等手段,才能消除这种反抗。
三、我国*职能行使中的越位和缺位
经过20多年的改革,我国*职能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职能行使中仍存在许多的越位和缺位现象。所谓越位是指一个*主导型的经济*,未能随市场的发育向市场主导型的经济*转型,*依然在做市场应该做而且可以做的事;所谓缺位是指一个以经济建设为主导型的*未能随着市场的发育和社会关系的变化及时地向公共服务型的*转型,*未能真正做*应该做而且可以做、市场却无法做到的事。
1、*没有行使其对市场机制的补充和替代的特殊职能。我国作为一个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的发展中国家,*应行使其对不发育的市场机制的补充和替代这一特殊职能。当然,这种补充和替代是有代价、有风险的,是具有过渡性的,应把握好补充和替代的度,减小由于“*失灵”产生的代价和风险,并随着市场机制的发育逐渐退出,而不应作为一项长期的*选择。但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补充和替代市场的功能已经滞后,并有向长期化、制度化发展的趋势。这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是非常不利的。
2、*对投融资风险甚至重复建设问题管得过多。由于市场机制具有诱发投资和产业重组的双重功能,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和融资活动应由企业自主进行,并同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风险,*没有必要考虑投融资风险甚至重复建设问题。但在我国,企业却没有真正的投融资自主权,*对企业的投融资项目要经过层层审批,导致企业立项困难,因而失去很多市场机会。
3、*在提供公*品、履行公共服务的职能方面严重缺位。近两年我国的立法进程进一步加快,适应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已基本建立起来。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普遍存在,使法律缺少了应有的威严。一些企业为了获取巨额利润,不择手段,违背市场运行规则,违反法律,导致整个社会信用水平下降,交易成本上升。同时,我国教育经费的短缺一直困扰着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足严重制约着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而基础教育、社会保障等都属于*应尽的职能,*在这方面也存在着职能缺位。
4、*在应该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领域存在着越位。由*许可证制度、地方保护主义等形成的行政性垄断阻碍了资金、技术、产品、劳动力在各产业和地区间的自由流动,阻碍了全国统一市场和一般均衡价格的形成,统一的市场规则不能平等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市场运行紊乱,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
四、完善市场经济*进程中*职能的转变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题的决定》,提出了完善市场经济*的一系列新的构想,构想指出,要完善市场经济*,关键是要改革行政管理*,转变*职能,从*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模式向市场主导型的经济模式转变,从优先于经济目标向优先于社会目标转变,从审批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转变,从行政控制型*模式向依法行政型*模式转变,建立“有限、有效的服务型*”。
1、思想,转变观念,这是深化*经济职能改革的重要前提。任何行为本质上都是在人的观念指导下的产物,因此,观念转变在转轨进程中是根本前提。*必须从转变行政观念、社会观念入手,推进市场化改革。要在行政管理上引入服务理念,改变过去“官”就是“管”的观念,充分尊重市场主体,向间接宏观管理为主转移,*应当以服务为宗旨,要改变一方*只管一方事情的狭隘思想,树立大市场、大流通的观念,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把握*经济行为的范围和力度。
2、正确分清*与市场的界限,强化*的服务和宏观*职能,并按有限*观念与模式来深化行政管理*改革。*要从无所不包,无所不容中脱身出来,从“越位、错位、缺位”转向“归位、补位”。那么,*权力界定的依据是什么?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理性,也就是*能够正确判断形势,在哪些事情上能够做出正确的选择,以便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的定位应当是承担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宏观*功能,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3、大力发展社会中介组织,转变*职能。*不可能是“全能”*,也会出现“*灵”或“非市场失灵”的现象。为了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也必须专注于重大的战略问题和国民经济的关键性问题,这就要求*将部分职能有效的转化出去。转化的对象就是中介组织,包括各种非*、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公共组织,也即人们通常所说的介于*和盈利性的私人企业等机构之间的第三部门。*职能的不断市场化和社会化,使原来“*—市场”的二维结构正逐渐被“*—中介组织—市场”的三维结构所替代,其中社会中介组织作为*与市场联结的纽带,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服务、沟通、协调、公证、监督的功能。
4、完善*决策程序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定宏观经济*是*的一个主要的经济职能,而*制定的宏观经济*能否符合并有利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就涉及到必须完善*科学、民主、规范决策程序的问题。在制定决策之前,决策制定者必须掌握丰富的知识,而且要深入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以获得大量真实有效的信息。在制定决策时,必须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防止“一言堂”。在决策制定之后,要形成一套规范化的制度和程序,防止已制定出的决策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科学规范部门职能、整合组织结构,有效地依法执行决策,建立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确保*工作公开、透明。
5、引入竞争,打破垄断。人们普遍认为公共服务应由*垄断,然而,由于本身存在着垄断性和其能力的有限,*并不能通过“有形的手”将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往往伴随着公共物品提供不足或提供过度等问题的出现,导致公共服务低效率。所以,要“以企业精神来改革*”,把竞争引入到*的服务工作当中去。*组织借助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优势与能力,来生产某些公共物品,而且关键是公共服务,三种组织可以凭借各自的优势,通过竞争提供不同的公共服务,这样就打破了*垄断的局面,将*的服务置于竞争中,使*形成竞争压力,迫使服务质量效率的提高。
依法治国的实质是人民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活动的有效约束,它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的制度体现。在现代社会,人民主权的实现主要通过授权制和“代议制形式”。因此,正确规范国家和社会的关系,防止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构及其组*员滥用权力,就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课题。依法治国,前提是要有“法”,并且“法”的内容必须是对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权责义务、行为准则以及运行过程的明确规定。这样,人民才能依据“法律”的规定去有效地治理“国家”。所以,依法治国直接表现为对*职能的构成内容和运行程序的规范和约束。现在,我国有关*的职责和作用的法律规范很少并且过于笼统,使得*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随意性的空间很大,而有效约束的力度很小,难以避免权力的滥用。在这种情况下,*职能转变就不会有什么实际意义。缺乏明确的制度和程序规定的职责和作用,在实际社会中必然会因其存在不确定性而流于形式。这也是以往*职能转变成效有限的一个重要原因。有鉴于此,我们必须要在*管理社会事务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上有所作为,才能真正把*职能转变到与完善的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目标模式上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5:52
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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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