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23:5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2 04:18
中国驻外使节的衔级从高到低为大使、公使、参赞、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与随员七等。大使全称特命全权大使,是外交使节的最高级别。而大使一般又分为五个等级,一级为副部级大使,二级为正司级,三、四级为副司级大使或领事,五级为处级大使或领事。目前中国驻外大使均为副司级,副厅局级及以上级别,其中二、*占绝大比例。目前,我国与九个国家俄罗斯、朝鲜、法国、英国、美国、德国、日本、印度、巴西建立了副部级外交关系,驻这些国家的外交大使为副部级。在上世纪50年代的驻苏联以外的华沙条约组织成员国大使以及1960年代驻越南大使也曾享有副部级待遇,但是后来由于一些原因,与这些国家的外交关系已降格为司局级。除了与九个主权国家建立了副部级外交关系外,我国还与许多国际组织建立副部级关系,例如常驻欧盟、非盟、东盟使团团长,常驻世贸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代表,驻国际原子能机构代表。在联合国,在纽约和日内瓦两办事处都有常驻大使,后者在1990年代以后也升格为副部级。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二十九条外交代表人身不得侵犯。外交代表不受任何方式之逮捕或拘禁。接受国对外交代表应特示尊重,并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以防止其人身、自由或尊严受有任何侵犯。这条规定,对驻在国而言的意义:
第一、驻在国当局、军警和其他人员不得对外交人员进行人身搜查、逮捕或拘禁、侮辱,即使外交人员触犯驻在国的法令,在一般情况下,也不加以拘捕或扣留,而是通过外交途径进行交涉,求得解决。当然对于外交人员违反驻在国规章的一般行为,如驾车违章、无意闯入禁区等,驻在国有关人员有权指出其错误,并要求其注意,这并不发生侵犯人身问题。但是,不可侵犯权并不是绝对的,当外交人员的行为严重地危害当地社会秩序或驻在国的安全、不加以制止则损害将继续扩大时,如进行*阴谋、间谍活动、行凶、殴人、酒醉开车闯祸等,驻在国可以在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现场监视、暂时拘捕等,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