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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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4 14:50
根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
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
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
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
以上四种情况均需办案机关对刑事拘留予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