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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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6 08:59
批复必须以下级机关的请示或报告为存在的条件。没有请示,也就无所谓批复。那么批复要怎么写?下面我为大家分享批复的写作方法如下:
1、批复的概念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用‘批复’”。
批复是答复性的下行文书,它是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指导性文件。批复必须以下级机关的请示或报告为存在的条件。没有请示,也就无所谓批复。由此可见,批复与请示,是彼此相互对应的两种公文。请示是上行文,批复是下行文。没有下级机关的请示,就没有上级机关的批复。请示和批复是正式行政公文中唯一具有相关联的一对文种。这一特点决定了在批复的撰写中,应充分体现出批复对于请示的针对性。因此,中以说批复是针对请示的批答公文。它是专门解决请示问题专用公文,其行文受到请示机关和请示内容的制约,行文关系和行文内容都是特定的。
2、批复的特点
批复是上级机关答复下级请示的一种下行文,它只针对请示而行文,它与 通知 、指示有所不同。 通知 、指示是上级机关主动下发的,批复是根据下级机关的请示而发的。其特点有:
(1)下行性;
(2)针对性;
(3)及时性;
(4)制约性;
(5)实践性。
3、批复的结构
批复的结构可由标题、主送单位、正文和落款四部分组成。
(1)标题
批复的标题大体有两种写法:一是完整规范的标题,如《**对〈关于在职工中开展读书活动的报告〉的批复》;二是由五部分组成的标题,如《*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锦州市与锦西县行政区域界线给辽宁省*的批复》。该类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批复意见、事由、受文机关名称和文种共五部分组成。这类标题虽然复杂,但表述清楚、严密。如果标题中不写受文机关名称,通常在公文主送单位处(即标题的左下方,正文之前)写明受文机关名称,或者在标题的下方写明发文的年、月、日和对某机关的批复字样,并用括号括上。日期字号与正文相同。
(2)批复的主送机关
也就是报送请示的机关。如果标题中没有标明报送请示的机关名称,主送机关和名称要单独写上,放在标题之后、正文之前,顶格书写。如果标题中已经标明了报送请示的机关的名称,那么主送机关也可以省略不写。
(3)正文
批复的正文一般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批复依据,或叫告知情况,写“×年×月×日请示收悉”,或“×发[19××]×号请示收悉”或“×年×月×日×发[19××]×号请示收悉”等文字,有的还写“经研究,批复如下”,这就构成了批复的依据,即针对某请示件人作出答复。二是批复内容。如果对请示内容不同意,要写明理由;如果是因情况不明,决心难下,可以写“暂不予批复”,但一定要用函件告诉对方。批复的内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不可含糊其辞。三是结语。批复的结尾很简单,一般只写“此复”或“特此批复”,并且另起一行,表示全文的结束,但有的批复不一定有这类结束语,近年来,不少批复均不用结束语,在表明态度、分析说理或作完批示后,即收尾结束。
(4)落款
如标题写了发文单位的名称,落款可以省略,只写×年×月×日即可。如标题没有写发文单位,又没有用带版头的正式公文纸印刷,落款必须写清楚发文单位的名称。
4、批复写作应注意的事项
(1)批复具体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方针*与实际情况的结合,因此,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待这一工作。
(2)及时批复,以免贻误工作。
(3)如来文请示事宜虽然可行,但所陈述的办法不够妥当,或文字不甚周密,可将来文退回,请其修改后再作批复。
(4)有些请示,不按行文的正常渠道办理或一文多头请示,应予以纠正,以免贻误工作。
(5)措辞要庄重、周密、准确。
(6)注意坚持一请示一批复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