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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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3 13:59
2021年个人医保费从2020年9月开始缴纳。居民医保个人按自然年度缴费,采用以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补充的参保方式。
参保人员应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征缴期内缴纳次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因此2020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原则上为2019年9月至12月底,各统筹地区可结合工作实际延长至2020年2月底。
扩展资料:
而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按征缴期规定执行,也就是从2020年9月1日开始征缴。
集中征缴期内缴纳次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员,按次年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未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城乡居民,可以通过零星缴费方式参保,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和*补助标准之和缴纳参保费用,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实行动态参保,监护人应当在其出生后90日内为其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
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贵州省*--省医保局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