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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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5 12:11
“过劳死”目前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从朱波的个案来看,朱波是在家中睡眠时死亡,并不是在工作场所,不能被视为因工死亡。既然不能认定为因工死亡,按照目前的规定,暂时不能得到工伤法律方面的保护。但家属可以因劳动者因病死亡,获得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救济金、丧葬补助费等补偿。
虽然*大肆宣传,也只有日本等个别国家将“过劳死”视为因工死亡,大多数国家并没有对“过劳死”专门立法。而事实上,“猝死”的原因是多样的,认定“过劳”和“死亡”之间的联系非常困难。黄巧燕认为本案中,家属应该更清楚地了解死者“猝死”的原因,而且家属在程序上仍然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不妨一试。
预防比赔偿更重要
据医学专家研究,绝大多数“过劳死”都有过量加班和失眠这些诱因存在。因此,工作强度大的职场人士要注意预防加班诱发的“亚健康”状态,主要症状包括:经常出现身体乏力、睡眠不稳、记忆减退、头痛头昏、腰痛背酸、食欲不振、视觉紊乱等疲劳症状。但到医院去检查,却又没有明显的病症。
对于过劳死死者来说,赔偿只能抚恤家人,对自己则没有用处;对于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的职场人士应该认识到,健康比事业更重要,而本人应该对自己的健康负主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长期、恶意延长雇员劳动时间,雇员有权利获得《劳动法》保护的休息权和加班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5 12:12
“过劳死”只是一个俗称,目前这个说法既没有医学上的定义,也没有法律上的界定。有人说,构成“过劳死”的三要素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强制劳动者加班;造成劳动者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长期超出法律的规定;劳动者死亡结果的发生与过度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还有人说,“过劳死”就是指由于长时间加班工作导致过度疲劳而猝然死亡。然而,不要说如今加班是白领中“为保住饭碗而不得不为之”的普遍现象,特别是对于从事劳动密集型工作的中低端劳动者群体来说,很多时候是自愿的甚至是主动要求“过劳”加班以赚取加班费,资方并没有“强制”其延长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