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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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1 10:22
在货币*“结构性宽松”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对银行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持续严查。近日,包括富滇银行大理分行在内的多家银行收到罚单,违规发放商用房贷款、个人经营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 房地产 市场等,以及信贷业务管理不审慎的情况。
11月4日,中国银*大理监管分局对外通报的行政处罚信息:因信贷业务管理不审慎;违规发放商用房贷款,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行被罚款85万元。
商业用房贷款,是指对在房地产*市场上购买或抵押商业用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即用于购买 商铺 或办公用房等具有个人产权的商业用房的个人贷款。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严查信贷资金违规流入 楼市
在“房住不炒”的主基调下,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市,一直是金融监管部门查处的重点。去年3月,银*、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提出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信贷需求审核、加强贷款期限管理、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加强贷中贷后管理、加强银行内部管理、加强中介机构管理等要求。其中,加强银行内部管理方面,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制度,强化内部问责,加强经营用途贷款监测分析和员工异常行为监控。同时,加强贷中贷后管理方面,要严格落实资金受托支付要求,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要和借款人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要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挪用经营贷购房被纳入征信
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市,受到处罚最多的还是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楼市的情况。
当前,多地首套房贷款利率下调到了“3时代”,会有一批高利率“站岗买房人”会选择利率较低的经营贷过渡。此外,也有一些没有首套房资格的购房者,在贷款中介的帮助下铤而走险,选择利用经营贷购房。
2021年6月,中国银*表示,将对一些城市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的苗头采取措施,保持高压监管态势,挪用经营贷买房的,将收回贷款、报送征信系统,并还会影响后期贷款。
不过从后续的情况来看,处理问责的对象主要还是银行和贷款中介机构,对企业和个人挪用经营贷买房的处罚案例比较少见,可购房者也切不能以身试险。
经营贷买房违规且存在风险
无论是用经营贷买房,还是用经营贷置换房贷,其中都有不小的风险和隐患。
首先,经营贷虽然能够为购房者节省部分利息负担,但经营贷期限往往低于房贷,加重每一期本息还款压力。对于资金实力有限的普通购房者来说,个人流动资金会被压缩,既增大了还款压力,也有损于应对意外风险的能力。其次,整个办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种费用,这笔*成本也不是小数目,尤其是如果涉及到垫资,费用还是比较高的,看似节省了总利率,实质上则可能会遭受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