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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时将不含税收入转换成含税收入的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所得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销 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产品税前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分摊后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分摊后的期间费用
产品销售收入= 国内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产品销售成本是指与产品销售收入相对应的销售成本。
分摊后的销售税金及附加 = 企业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分摊比例(按照销售额进行分摊)
分摊后的期间费用= 企业期间费用合计×分摊比例(按照销售额进行分摊)
分摊比例(%)=该种产品销售额/企业生产全部产品销售额(包括该种产品)×100%。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税率:
改革之后,原来缴纳营业税的改交*,*增加两档低税率6%(现代服务业)和11%(交通运输业)。
根据上海试点的经验,改革之后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营业税是按收入全额计算缴纳税金的,改成*之后,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费用,实际上可以降低税负。
由于引入*抵扣,与原营业税全额征收相比,税负会有所减少甚至大幅降低;对8.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业税改*后,实行3%的征收率,较原先营业税率要低2个百分点。改革的确存在个别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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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号文件规定:十四、关于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税款的计征办法问题
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一)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二)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一)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详见所附税率表一、二、三)对应的税率;公式(二)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注:税率表一适用工资薪金收所得税率表,税率表二适用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表三适用劳务报酬所得。
该文件税率表一已经作废,应当适用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税率表一。文件链接: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1183&flag=1
追问啊,不用了,我知道怎么回事了。虽然你没有很直接的回答我,但还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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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收入-800=不含税收入+税金-800=不含税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800,因此(1-税率)*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800,推导得到: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800)/(1- 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