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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委托执行申请书。
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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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财产所在地的*或者作出生效判决的*申请执行,如果财产在异地,*会采用委托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执行的方式,如果*没有采用这种方式,执行申请人可以向*申请,具体*是否采用,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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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执行规定是不合理的。申请执行费和执行案件实际支出费由被执行人承担,人民*应书面通知被执行人交纳,被执行人拒不交纳的,可强制执行,或在执行的款项中扣除。
案件执行完毕后,人民*应将执行案件实际支出费,开具收据交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承担案件执行费用后,人民*应将申请执行人预交的申请执行费退还给申请执行人。但被执行人不能交付该费用,而申请人自愿承担的除外。
当事人对*异地强制执行
费用计算方法有异议的,可请求复核,如确有错误,人民*应予纠正。中止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费不予退回,恢复执行时不再预交申请执行费;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费不予退回。
执行费用的多少以实际支出为准,没有标准。需要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因为能否执行、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仍待确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外地的,申请人可以向*申请执行,然后由*委托外地*代为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
受委托人民*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的上级人民*指令受委托人民*执行。
扩展资料:
申请执行递交的材料:
(一)经您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的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者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二)生效的法律文书。
(三)您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代表单位申请执行的,还应携带好营业执照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如,您如果作为申请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申请执行的,则应当再提供该*辖区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以及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申请执行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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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而对于具体向哪个*申请,民诉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中做出了如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也就是说除了向原一审*申请之外,还可以向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至于向财产所在地*强制执行的具体过程基本同向原一审*申请执行(当然实践中很多*拒绝受理其他*的执行案件,因为本地案件数量太多,法官负担较重,不愿意再接手其他*的案子,这个就是具体实际层面的问题了)
一、步骤:准备好强制执行申请书、原告的身份证明、判决书原件、判决文书生效证明到*的立案庭去进行执行案件立案。立案受理之后,强制执行申请就算是完成了。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在判决书生效之后要求被告或者第三人自己主动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之后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
举例:一审判决书一般是送达之后15日内不提起上诉就会生效,如果一审判决书里是载明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10万元。假设判决书是6月1日送达给被告的,那么15日内被告没上诉,6月16日一审判决正式生效,这时候还有10天时间让被告自己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到6月26日,被告还未还款,则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三:材料准备:1.强制执行申请书,请参考网上的相应模板。
2.原告身份证明:同起诉的时候提交的原告身份材料;具体个人的话,就是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复印件,是公司的话则是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3.判决书原件,判决作出后*都会送达或者通知前去领取。
4。生效证明:找审理该案的法官或者*员去开具,证明该案判决已经正式生效。
司法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