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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简称回收期),是指投资项目收回原始总投资所需要的时间,即以投资项目经营净现金流量抵偿原始总投资所需要的全部时间,它有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和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两种形式。确定静态投资回收期指标可分别采取公式法和列表法。(1)公式法如果某一个项目在投资均集中发生在建设期内,投产后各年经营净现金流量相等,可以简化公式直接计算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不包括建设期的回收期(PP')=原始总投资/投产后若干年相等的净现金流量包括建设期的回收期=不包括建设期的回收期+建设期(2)列表法所谓列表法是指通过列表计算“累计净现金流量”的方式,来确定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进而再推算出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的方法。因为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可以通过这种方法来确定静态投资回收期,因此,此法又称为一般方法。该法的原理是:按照回收期的定义,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满足以下关系式,即:这表明在财务现金流量表的累计净现金流量一栏中,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恰好是累计净现金流量为零的年限。如果无法在累计净现金流量栏上找到零,必须按下式计算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最后一项为负值的累计净现金流量对应的年数+最后一项为负值的累计净现金流量绝对值÷下年净现金流量或: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累计净现金流量第一次出现正值的年份-1+该年初尚未回收的投资÷该年净现金流量2.静态投资回收期的优点是能够直观地反映原始总投资的返本期限,便于理解,计算简单;可以直接利用回收期之前的净现金流量信息。缺点是没有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和回收期满后发生的现金流量;不能正确反映投资方式不同对项目的影响。只有静态投资回收期指标小于或等于基准投资回收期的投资项目才具有财务可行性。而动态投资回收期弥补了静态投资回收期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这一缺点,使其更符合实际情况。动态投资回收期是项目从投资开始起,到累计折现现金流量等于0时所需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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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静态投资回收期可根据现金流量表计算,其具体计算又分以下两种情况:
1、项目建成投产后各年的净收益(即净现金流量)均相同,则静态投资回收期的计算公式如下:P t =K/A
2、项目建成投产后各年的净收益不相同,则静态投资回收期可根据累计净现金流量求得,也就是在现金流量表中累计净现金流量由负值转向正值之间的年份。其计算公式为:
P t =累计净现金流量开始出现正值的年份数-1+上一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的绝对值/出现正值年份的净现金流量 公式法 如果某一项目的投资均集中发生在建设期内,投产后各年经营净现金流量相等,可按以下简化公式直接计算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 不包括建设期的回收期( PP′)=原始总投资额/每年相等的净现金流量 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建设期
静态投资回收期是指在不考虑时间价值的情况下,收回全部原始投资额所需要的时间,即投资项目在经营期间内预计净现金流量的累加数恰巧抵偿其在建设期内预计现金流出量所需要的时间,也就是使投资项目累计净现金流量恰巧等于零所对应的期间。
静态投资回收期通常以年为单位,包括两种形式:包括建设期(记作S)的静态投资回收期(记作PP)和不包括建设期的静态投资回收期(记作PP′),且有PP=S+ PP′。它是衡量收回初始投资额速度快慢的指标,该指标越小,回收年限越短,则方案越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