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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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17: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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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参考资料:**党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