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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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08:22
2021年3月2日,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分局发布一则警情通报,在顺庆区五星花园附近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件。一名男子当街持刀砍人行凶,致5人受伤。经法医初步鉴定,伤者均为轻微伤,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案发当天当天下午3点50分左右,在顺庆区五星花园附近,一名男子正常在大街上闲逛,就在大家始料未及时,男子突然从怀中掏出一把刀,没有目的的肆意追砍周围群众。路人四处逃窜,尖叫四起,唯恐被男子追砍。不幸的是,有5人被男子砍伤,万幸,5人均为轻微伤,没有重大人员伤亡。附近巡控警力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当场将其抓获并带上警车。
据现场围观群众描述,案发后*迅速赶到,将行凶男子*。有相关记者了解到,这些巡逻盘查的特警是南充市*顺庆区分局特别安排在五星花园周围,主要负责处置此类突发事件。
根据附近店铺的监控视频显示,当时街道车来人往比较热闹。男子身穿黑色大衣,他先是左右观察周围情况,看准时机从怀中抽出长刀,迅速向街边两名路人砍去。男子砍向一名身穿绿色上衣的路人,路人反应后也向后躲闪,随即男子砍出的第二刀扑了空,两名路人仓皇逃离,砍人男子也追了过去。顿时,街道上一片混乱,路人的生命安全受到了极大的威胁。
群众报警,男子被抓男子一路当街追砍,态度极其恶劣,在这个过程中,男子又砍伤了其他四人。很快有路人报了警,附近的巡逻*迅速赶到现场将男子*,一路押送至警车。我们可以看到该名行凶男子身着黑色上衣,蓝色牛仔裤,在被捕时脚上的鞋已不知所踪。至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才得以保障。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以上,才可构成故意伤害罪,将立案处理。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据警方的警情通报,该名犯罪嫌疑人王某今年21岁,这个年纪正是学习和工作的大好时光,但他为何要做出这种过激而又危害社会治安的危险行为,由于目前伤人男子的目的及精神状态还没有调查结果,所以原因暂时我们不得而知。不过,有网友猜测,能做出如此过激行为的,很有可能是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如果是患有精神类疾病的病人不能对自己的行为和精神有一个良好的控制,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是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法定监护人严加看管并承担处罚或送到相关精神病治疗场所治疗。
目前,此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无论如何持刀伤人的王某都会得到法律的制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08:22
谁曾想,逛个街竟会有横祸飞来?四川南充城区五星花园附近,一名男子突然发狂持刀追砍路人,路人防不胜防,被其连续砍伤多人。万幸伤者的受伤程度不深,均无生命危险。
在依法治国的新法制时代中,行凶者在光天化日之下持刀追砍,并砍伤无辜路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及公共秩序,对无辜路人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与精神上的恐慌,造成负面影响极其恶劣。虽然事件中未造成受伤人员死亡等特别严重的后果,但其行为依然构成犯罪。
若经相关部门鉴定,该男子在伤人时无精神疾病等特殊情况发生,属于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人时,就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021年3月3日,有网友爆料一则监控画面,拍摄下了该男子持刀伤人的全部过程。
视频画面中,该男子看似漫不经心地在案发地附近转悠(很可能在寻找作案对象),没有任何征兆。
当时过往的行人很多,其中有两名路人背对着男子站着,丝毫未意识到危险即将来临。
大约十几秒过去,男子突然掏出一把明晃晃的砍刀,迅速凑近背对着他的两名路人,从其背后挥刀砍去。
路人被砍伤后,迅速向一旁跑开,其他路人也都纷纷“逃命”。附近店里的员工见状均逃回店里关上大门。
接警后,当地警方引起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力量至案发地附近,当场将砍人男子控制。
视频显示,被警方控制后,该男子一度骂骂咧咧,情绪非常激动,民警还将其脱落的口罩给他戴上。
3月2日当天,当地警方发布通报,通报内容显示:
嫌疑人系21岁男子王某。被其持刀砍伤的路人共计5名,其中一人经医院处理伤口后自行回家,另外4名伤者均系轻微伤。
目前,王某的伤人动机不详,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王某当街持刀伤人,而且是路旁随机行凶。这种情况一般有三种可能:
第一、精神疾病;嫌疑人到案后,警方会安排专业的机构对其进行鉴定。王某伤人具体为完全刑事责任,还是部分刑事责任,或者不承担刑事责任。其他人说了不算,一切以鉴定结果为准。
第二、报复社会;这种情况是典型的*行为,将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对嫌疑人王某量刑。
第三、吸毒产生幻觉;因吸毒产生幻觉者,同样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同时还会追究其吸毒传播*等相关责任。
这边笔者抛开第一、第三条不谈,若王某单纯的只是报复社会行为。他应该构成什么罪名?
但凡持刀伤人,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人”。
不过根据该起案的具体情况,行凶者大致不构成以上两项罪名。因为他是随机伤人,而且伤者只构成轻微伤程度。只有造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才适用于“故意伤人罪”相关条款。
难道王某当街砍伤5人,结果仅仅根据治安管理条例拘留几天完事吗?自然也不是这样的。因为王某的行为可能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可以根据该条款相关规定对其量刑。
根据“寻衅滋事罪”相关条款规定: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纠结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王某当街持刀伤人事件,不仅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还对社会造了成严重的恐慌与负面影响,情节极其恶劣,符合上项第一、第四条,或可根据“寻衅滋事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若其多次犯前款行为,量刑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注:
以上仅属笔者个人观点,您认为王某当街持刀伤人一案该如何认定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08:23
三月二日下午的三点五十五分左右在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五星花园附近发生一起突发事件,一名黑衣男子持刀在马路随意追砍路人,*机关在接到路人的报警电话后立即安排了民警前往事发地进行处置,民警赶到现场后马上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抓捕,此次事件共造成了五人路人受伤,目前*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展开了调查,待案情查清后将向社会公布。
根据南充市*顺庆分局于当日发布的警情通报显示,犯罪嫌疑人是南充市顺庆区人,现年21岁,犯罪嫌疑人在行凶的过程当中并没有对路人造成非常严重的损伤,五名伤者中有一名伤者自行前往医院经治疗处理后已经自行回家了,而另外四名伤者分别于背部、肩部、膝部和手臂位置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受伤,经过*机关委派的法医鉴定后四名伤者都是轻微伤,这次事件*机关的处置方法及时和有效,有很短的时间内就迅速*了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期间并没有对路群众造成非常大的伤害,这也是这起突发事件中值得庆幸的地方。
我国的刑法对持刀伤人这种恶劣行为是有着非常明确的处罚措施的,持刀伤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结果分别有轻伤二级、轻伤一级、重伤二级和重伤一级,刑法234每234条中明确规定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是需要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是需要处以三年以上十以下的有期徒刑,而致人死亡或手段特别残忍致人重伤造成了严重残疾后果的需要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依照该男子的行为来判断,他最少也需要承担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刑责,如果态度恶劣的情况下还要可能需要面临更高的刑罚。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人的生存压力也是越来越大,这就需要成年人要时刻注意控制和调整自已的情绪,遇到不顺心的事情首先必须要让自已冷静下来,随后去找到完美解决问题的方法,切不可随着自已的性子任意枉为,做出危害他人及自身的行为来,否则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不仅会给自已和他人带来伤害,也会给自已的家人带来不可承受的痛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08:23
对于这种影响特别恶劣的持刀伤人事件,可以说情节已经非常的恶劣,造成的社会影响也特别的重大,肯定会接受严重的刑事处罚,需要该男子承担故意伤人的刑事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08:24
要承担侵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医疗费,住院费,生活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损失费等等相关损失的赔偿。还有行政处罚责任。对轻伤以下的伤害会受到治安处罚。包括拘留,罚款等等。轻伤以上则要受到刑事追究,根据遇害损害结果承担不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