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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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1 09:00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1、主体结构技术质量试验资料;
2、原材料试验,各种预制件质量资料,合格证明;
3、工程总体质量综合试验资料;
4、隐蔽工程验收单。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