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3:17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2 20:06
补偿n+1意思为:n代表补偿月数,+n代表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例如n为3,则代表整体赔偿4个月薪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适用N+1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情况下解除合同,N指补偿金月数工资,1指一个月代通金。虽然都是月工资,两者内涵不同。
N的月工资是解除合同前过去12个月平均工资,1的月工资是解除合同前上个月月工资。基本都是夸年度的。无过失。
N: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加1个月工资的代通金。有过失,但不足以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合同。仍应按1,处理。有重大过失,可以依39条解除合同,无须付经济补偿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2 20:07
N+1赔偿,是指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除了正常支付经济补偿金后,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释:N是指经济补偿金,1是指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例子:
2008年7月入职,2009年9月解除劳动合同,那么N就是1.5个月工资,N+1就是指2.5个月工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2 20:07
N+1赔偿,是指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除了正常支付经济补偿金后,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n"就是根据你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1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算半个月,半年以上的,算1个月。
"+1"就是指在此基础上多补偿你1个月工资,+2就是多补2个月工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予培偿:
劳动者生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2 20:09
1,n代表工作年限,n+1是指实际工作年限(每年按一个月计算)再加上1个月作为补偿。
2,工作两年半可以获得3个月工资总额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