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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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23:52
上城区不取消幼儿园评等级,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下同)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实行与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并轨。
拓展知识:有关事项
1.对已经评为省一级、二级、*幼儿园的,按已评定的等级认定;对未参加省一级、二级、*幼儿园评定的特级、甲级、乙级幼儿园分别按省一级、二级、*幼儿园等级重新认定。
2.民办幼儿园可参加省等级幼儿园评定,评定结果不与收费挂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评定后,其收费按现行*规定执行。
3.2019年9月1日起,原《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区幼儿园等级评定及有关收费管理的通知》(杭教初〔2009〕11号杭价费〔2009〕96号)和《杭州市区幼儿园等级评估标准(修订版)》( 杭教初〔2016〕5号)废止。
4.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及各县(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