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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特殊情况规定
在继承开始后,如果被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被继承人的遗产全部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有继承权。
在第一顺序或者第二顺序继承人内部,如果有多个继承人的话,每个继承人的继承权是平等的。对于被继承人的遗产,每个继承人均有权分配。通常情况下,是在每个继承人之间均等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