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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企业录用了我,但劳动合同要求我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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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公司还不能完全信任和重用,所以才通过第三方派遣签合同。劳务派遣只是一种形式,被派遣人还是可以享有用工单位的报酬。
法律分析
劳务派遣,别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是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用工形式,该形式多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有利于用工单位降低招聘成本和培训成本等。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不少用工单位在各种类型、各种时间长度的工作岗位上都实施了劳务派遣,甚至在其主营业务岗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中国已经消除正式工、临时工的二元用工*。劳务派遣的滥用,导致了新的二元用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现了新的正式员工、被派遣劳动者二元用工*。在用工单位中,被派遣劳动者承担第一线工作,为企业发展做出最直接贡献,却成为二等员工群体。现在有一种逆向派遣的怪象,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求正式合同工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转为劳务派遣工,再派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去。劳务派遣已经成为部分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的一种途径。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三、 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二、 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热心网友

实际上这个问题很好理解,用人单位是不希望承担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系列风险和麻烦,而希望把这些风险和麻烦转嫁到劳务派遣公司。当用人单位需要辞退你的时候,他们只需要通知你,而剩下的一切事务都由劳务派遣公司办理。你所要面对的是劳务公司而不是用人单位。这样对你很不好,如果真出现问题,这两家公司会向踢皮球一样的把你踢来踢去,而且通过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也就更加复杂了。

热心网友

这种公司一般都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如有好的公司,千万别去这样的公司

热心网友

公司还不能完全信任和重用你`
所以才通过第三方派遣和你签合同`
就是说白了你现在不算骨干,等正式和你所在公司签订了合同就等于公司承认了你! 干好了的话应该很快就可以签订了,具体影响应该是待遇了!

热心网友

建筑工程单位的民工打工都是要和劳务公司签合同的,来去自由,没有任何约束力,只有职工才和建筑公司签合同。楼主自己考虑下,我说的做个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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