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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起征点是多少?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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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0:24

*起征点的规定:

《*暂行条例》(2008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38号)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起征点的,免征*。

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关于起征点具体金额,该条例本身并没有明确规定,而在该条例的实施细则中予以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

(原: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民币计算。

(原: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民币计算。)

第七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额,为进项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暂行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0:24

一、国税税种
国税目前主要管理的大税是*,所以你提问中的起征点应该理解为*起征点

二、*起征点的规定:
1、《*暂行条例》(2008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38号)第十七条规定: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起征点的,免征*;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
关于起征点具体金额,该条例本身并没有明确规定,而在该条例的实施细则中予以规定
2、《*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第三十七条规定:
*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起征点是针对个人来说的,并且*相关部门会定期修改起征点具体金额

三、其他类似起征点的规定
条例和其实施细则规定的起征点只是针对个人,而对于企业来说并不存在起征点问题,但是对于小微企业,国家规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其中类似起征点的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1、*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或营业税。
2、*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0:25

江苏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日前联合发文,大幅上调该省*、营业税起征点。从2011年11月1日起,*起征点,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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