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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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3:27
你好,海口红日东升财税为你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
您三季度销售额合计70万元,但扣除50万元的不动产销售额后,货物销售额为20万元,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免税销售额标准,因此,销售货物的2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销售不动产适用5%的征收率,不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因此,您三季度销售不动产取得的50万元,需要按照现行销售不动产的*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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