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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是根据企业本期缴纳的*、营业税及消费科税的金额来计提的,具体如下:
1、城建税:缴纳的*、营业税及消费科税的金额×适用税率(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1%)。
2、教育附加费:缴纳的*、营业税及消费科税的金额×3%。
3、地方教育附加费:缴纳的*、营业税及消费科税的金额×2%。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不是所有负有缴纳*、消费税、营业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免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税额。对纳税人违反三税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能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查补*、消费税、营业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逃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维护建设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育费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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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计税方法基本上与“二税”一致,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缴纳*+消费税)×适用税率。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的税额为计费依据,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消费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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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是根据企业本期缴纳的*、营业税及消费科税的金额来计提的,具体如下:1、城建税:缴纳的*、营业税及消费科税的金额×适用税率(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1%);2、教育附加费:缴纳的*、营业税及消费科税的金额×3%;3、地方教育附加费:缴纳的*、营业税及消费科税的金额×2%。例如:某企业本月缴纳*20万元,该企业在市区,那应计提的税金:城建税:20万×7%=1.4万教育附加费:20万×3%=0.6万地方教育附加费:20万×2%=0.4万分录如下: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4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1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附加费 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费 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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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税率因纳税人所在地不同从1%~7%不等。公式:应纳税额=(应交*+应交消费税+应交营业税)*适用税率例:某企业本月实际上交*400000元,消费税241000元,营业税159000元,该企业适用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则会计处理如下:1.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400000+241000+159000)*7%=56000元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56000用银行存款上交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56000 贷:银行存款 56000 教育费附加是按应交流转税的一定比例计算交纳(也就是按*比例交纳),会计分录和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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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费)是根据本月应纳税额(*、消费税、营业税)按一定比例(5%-7%)来计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