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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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2:36
经落实,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职工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青岛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