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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视情况而定。
学校、教师没收学生手机的行为,属于对学生手机的临时占有和管理,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没收。但是如果占为已有且拒不归就是违法行为。
一:《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学生的合法动产,学生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
二:《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有权对倾犯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三: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手机.因为《物权法》有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虽然个别学校是公办学校,但学校再怎么样也只能是学校,永远都不能成为执法单位.而某些学校有规定老师可以没收,此规定与法律相冲,它便是违法规定.照例应该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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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没收学生的手机,如通过老师的说服教育,认识自己带手机对学习的影响,并知还自己的不对,向校方诚恳承认错误,且保证以后再不重犯,是可以拿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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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是可以拿回来的。现在学校规定学生进入校园不可以携带手机,以免影响到你的学习,但是你违反规定携带手机被没收,这是你的不对,你可以诚恳地向老师承认错误保证以后绝不再犯,在周未回家时再向老师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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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学生手机是可以拿回来的。因为那是他们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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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不过通常情况下学生是没办法拿回来的,一般都是家长去拿,另外学校也不允许学生拿手机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