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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问题问的真的很不准确。首先,只要是生效判决,权利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生效判决不公,那么他可以审判监督程序,即可以申请再审,也可以向*申请抗诉,当然也可以找*院长反映,如果院长认为生效判决有问题,那么院长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因此,院长也不能简单轻易地去阻止案件的强制执行(实践中的情况可能会更复杂,如果仍有疑问,建议和有执行经验的律师沟通了解)。
热心网友
1、既然发现了“不公”那他为什么还要强制执行?难道你问的是权利人还想申请强制执行?
2、院长发现本院的判决(或下级*的判决)存在问题可以指令再审。当然再审时也可以先暂停相关执行措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