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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支持网购水果7天无理由退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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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法律不支持网购水果7天无理由退货,水果属于鲜活易腐物品,因此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个规定。如果质量与实物严重不符,建议申请淘宝系统介入,由淘宝客服协商解决。

  

  淘宝网是亚太地区较大的网络零售、商圈,由阿里巴巴集团在2003年5月创立。淘宝网是中国深受欢迎的网购零售平台,拥有近5亿的注册用户数,每天有超过6000万的固定访客,同时每天的在线商品数已经超过了8亿件,平均每分钟售出4.8万件商品。

  

  截止2011年年底,淘宝网单日交易额峰值达到43.8亿元,创造270.8万直接 且充分就业机会。随着淘宝网规模的扩大和用户数量的增加,淘宝也从单一的C2C网络集市变成了包括C2C、团购、分销、拍卖等多种电子商务模式在内的综合性零售商圈。目前已经成为世界范围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之一。2016年3月15日,315晚会曝光,淘宝商家存在刷单等欺骗消费者现象。

热心网友

法律不支持网购水果7天无理由退货,水果属于鲜活易腐物品,因此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个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文化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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