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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20年了可以追缴20年前社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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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应该可以
你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单位不给你买保险本身就是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建议你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是但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根据劳动法你可追回双倍工资,至少是08年1月1日至今的。但你要注意保留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比如说工资卡或工资单,考勤表,工作牌等一类的东西,具体情况你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律师,有他们帮忙,你可以省很多事。
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但跨月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热心网友

时间长了,那时候有没有开始养老保险,那时候可能你去上班还得找人,现在又要求养老保险,理论上是应该的,但是当时的情况就是这样的。

热心网友

理论上应该可以
你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单位不给你买保险本身就是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建议你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是但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根据劳动法你可追回双倍工资,至少是08年1月1日至今的。但你要注意保留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比如说工资卡或工资单,考勤表,工作牌等一类的东西,具体情况你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律师,有他们帮忙,你可以省很多事。
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但跨月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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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长了,那时候有没有开始养老保险,那时候可能你去上班还得找人,现在又要求养老保险,理论上是应该的,但是当时的情况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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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应该可以
你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单位不给你买保险本身就是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建议你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是但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根据劳动法你可追回双倍工资,至少是08年1月1日至今的。但你要注意保留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比如说工资卡或工资单,考勤表,工作牌等一类的东西,具体情况你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律师,有他们帮忙,你可以省很多事。
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但跨月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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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长了,那时候有没有开始养老保险,那时候可能你去上班还得找人,现在又要求养老保险,理论上是应该的,但是当时的情况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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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应该可以
你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单位不给你买保险本身就是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建议你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是但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根据劳动法你可追回双倍工资,至少是08年1月1日至今的。但你要注意保留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比如说工资卡或工资单,考勤表,工作牌等一类的东西,具体情况你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律师,有他们帮忙,你可以省很多事。
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但跨月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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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长了,那时候有没有开始养老保险,那时候可能你去上班还得找人,现在又要求养老保险,理论上是应该的,但是当时的情况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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