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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甲企业向乙企业销售该批商品时,因为销售价格320万元小于账面余额400万元,甲公司发生损失80万元。这个损失即是“有关损失应予确认”的部分。
如果上述其他条件不变,但该批商品没有发生减值,则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做调整分录,即同时增加存货价值80万元(借存货)、减少损失80万元(贷损失),因为对于合并后的公司来说,该批存货的实际价值应该是400万元,而不是乙公司账面上的320万元(甲公司账面上已没有这批存货)。但上述情况提到,该存货实际存在减值的情况,即存货的实际价值就是320万元(乙公司账面金额),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合并后的存货价格仍然是320万元,无需做调整分录,即上述的“合并财务报表中不予调整”。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