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如果你是现役军人的,评定残疾军人并不是有你自己申请的,在你遭到意外伤害或者因病(仅限于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伤害的,经过治疗在伤愈之后还是具有残疾和药物依赖的,那么就有原部队联勤部门、部队医院等经过会商后,决定评定残疾军人等级的。那么你就是被动的接受部队医疗系统选派的评定小组进行评残。确定等级的有联勤部门发给《残疾军人证》。
如果你是部队受伤未能评残的退役军人,那么就有以下条件:
1、因战、因公受伤致残的三年之内;
2、有团以上*部门出具的当时受伤和事故的经过证明(人证在因战致伤有用,因公是没有大的作用的);
3、具有受伤以后部队系统的病历、物理检查证据和最为重要的出院小结(此类文件除了从军档案记载的以外,民政部门需要与开具部门书面确认),里面应当描述肢体瘫性运动障碍肌力的具体情况。
如果具备了以上条件的,那么你就可以持有材料到民政局优抚科申请补评残疾军人。申请表示民政部格式化的表单,填报也是相当简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