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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人破产法什么时候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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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这个属于地方性法规,不是法律,正在征求意见,未有具体实施时间。
6月2日,深圳市人 大常 委会办 公厅 就《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这是我国首个就个人破产征求意见的地方法规。
征求意见稿可以在深圳市人 大常 委会网站查阅。

热心网友

个人破产法已经探讨了很多年了。
在法律层面上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不过需要全国个人证信系统的进一步完善,以及个人财产的信息透明化。

热心网友

中国个人。被阐发什么时候才能使自现实?下就能给办了。不能往下吐,应该办。的是就能。

热心网友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拟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的出台,使创业失败者有机会甩掉债务包袱,重振旗鼓,深圳的市场退出机制也由此更加健全。
一、谁可以申请个人破产

只有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在不幸陷入债务危机时,才能获得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并帮助其从债务危机中解脱出来,重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创造更多财富。

对于那些恶意逃债或者实施破产欺诈的债务人,不仅不能通过破产逃避债务,还要通过法律手段加以预防和惩治。

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二、申请破产须具备什么条件

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或者和解。

划重点

如果是违法经营或者过度消费导致不能清偿债务的,不能适用本条例。

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已为特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且与其相关的财产登记、社会保障等信息已基本完善。

如夫妻中一方已在深圳进入个人破产程序,其配偶也申请个人破产的,可以合并审理,而不再要求另一方符合居住地和缴纳社保的条件。

三、如何避免恶意逃避债务

对于具有破产欺诈行为的债务人,不允许其适用破产免责规则,同时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只有债务人如实申报财产,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主动移交财产并配合处置,履行应尽义务、遵守相关行为*决定,才能依法获得剩余债务免除。

将免除债务人债务和解除对其相关行为*的节点设定为免责考察期届满而非破产宣告时,且设置了相对较长的免责考察期。

规定债务人通过个人破产获得债务免责利益的同时,将面临破产失权的*, 受到消费、职业资格、收入分配等诸多方面的相关行为*。

个人破产的相关信息会及时推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有关单位、个人可以依法查询使用。

建立鼓励清偿制度保障债权*益,即在免责考察期内,债务人主动清偿剩余债务并达到一定比例的,可以提前结束免责考察期,解除相关行为*。

四、成功申请破产后会受到哪些*?

自人民*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至人民*作出免除债务人剩余债务的裁定之日止,债务人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不得从事法律、行*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免责考察期满,破产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免除剩余债务。人民*根据破产人申请和管理人报告,裁定是否免除剩余债务,并同时作出解除对破产人行为*的决定。

五、关于破产清算和重整程序

个人破产程序包括破产清算和重整两个程序。

赋予债务人程序选择权,债务人既可以申请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也可以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人民*受理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申请重整。

对重整计划草案设定法定标准。包括清偿期限不超过三年,且每次清偿间隔不得超过三个月等。同时,为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规定了债权人自愿放弃其权利的,可以不受上述*。

本条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六、关于豁免财产制度

豁免财产即不用于清偿债务的债务人财产。

七、关于破产免责和考察期限

破产人提出免责申请。由管理人对破产人是否存在不能免除的债务以及不能免责的情形进行调查,征询债权人和破产事务管理部门意见,并向人民*出具书面报告,人民*根据债务人申请和管理人报告,裁定是否免除剩余债务,并同时作出解除对破产人行为*的决定。

债权人可以对免责裁定申请复议。

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与免责时点密切相关。

免责时点自人民*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三年,破产人才可以申请免责。

如破产人主动清偿剩余债务达到一定比例的,可以提前申请结束免责考察期,解除相关行为*。

债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破产人通过欺诈手段获得免除剩余债务的,可以申请人民*撤销免责裁定。

(以上内容来源于深圳*网、深圳*网。由法律人小徐公众号整理,可查询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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