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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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6:29
保证合同应具有以下法律上的特征:
1、保证合同是有名合同
根据在法律上有无法定名称及内容,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保证合同是一种有名合同,即由法律直接规定其名称及内容的合同。法国、德国、日本对此在民法上都有明确规定,我国所颁行的担保法中对于保证合同的名称和内容也作了明确规定。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合同错综复杂,立法上不可能一一穷尽,全部予以定名,只能按一标准,对常见的合同关系作出规定,明确合同的名称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关系内容。这类在法律上有了明确规定的合同便为有名合同,如买卖、租凭、借贷、加工承揽、运输、保险等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另外在一些单行法,职我国的《经济合同法》、《担保法》中,规定了一些更为具体的有名合同,不过这些都是民法规定的具体化,一般不有新的原则突破。
无名合同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合同,即法律上没有规定其名称及内容的合同。如甲乙约定,只要乙学习勤奋,考上大学,甲便负担乙在上学期间的一切费用。无名合同的内容只要不违法,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区分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意义,在于处理合同纠纷时便于适用法律,有利于法律实务工作者解决纠纷。有名合同的纠纷应按法律的直接规定来处理,而无名合同纠纷的处理则可参照类似的有名合同或者根据有关合同的规定和民法的基本原则处理。
2、保证合同是从合同
根据有无主从关系,合同可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不以他种合同为存在的前提,能自身存在的合同为主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为前提的合同为从合同。保证关系是从属于主债关系而存在的,保证合同也因而具有从属性,是从属于主合同而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