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6:25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6:30
这部分人为“中人”,视同缴费年限部分年限合并计入缴费年限;并且通过过渡性养老金来增加养老金待遇,以避免由于未缴费造成养老金计算出来过低。也可以认为这部分是国家承担的吧。实际上这就是所谓“空账”问题。以前没有实行养老保险缴费制度,那阶段没有形成账户积累;但那阶段应该视做国家的*债务,因为以前是国家统包型退休养老制度。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6:31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第三条: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方法如下:
1、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2、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3、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