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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你好:
由于这份是调解书,而且并没有提供任何其他的担保。而且对方现在的财产以及使用单位的争议标的就是这厂房,所以,用厂房的使用权替代债权,这明显就对你不利,*不应当这样调解,就算要调解,也应当事先将风险告知你。
情况既然已经这样了,你应当立即申请执行,先把厂房的使用权拿到手再说。但是毕竟约定的是14年的使用权,但所有权还是对方的,对方的债务,还是可用这厂房进行拍卖偿还,你的权利还是得不到保证。
这份调解书对你非常不利,你的155万元的债权,很难获得保证了。当然既然厂房给他人执行(所有权性质),你的使用权无法得到满足,也就是调解书无效了,你可以再向他进行追偿。不过这样,你就要与其他债权人均分他的财产了。
热心网友
我感觉这个案子的最坏结果就是被他故意拖到平分。
这是还是抓紧问律师啊,律师应该会告诉你办法的,包括怎么走关系。
热心网友
好像不该那么说,但现实就是这个样。你得花钱托门路找关系1.找到当事人,他不在执行不了。2.求*赶紧强制执行。否则夜长梦多,变数极大。我国特色:只要成了既成事实,别人就奈何不得。想从你手中再拿走,没门。
热心网友
这个调解书你本身就不该同意,如果没有抵押等优先权的存在,公司先分好无道理。如果他的厂房被拍卖,那么你的使用权也很难保障
现在只能是申请*执行了,将厂房交由你使用
热心网友
只有使用权那就是他没有这个房子的所有权 房产证不是登记他名字
最先起诉并没有优先权 没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就平分
你还是申请*强制执行吧